开发建设|新建加油站需要防范的三个法律风险

时间:2024-10-30 阅读:1 评论:0 作者:admin

建设过程中加油站可以随意转让吗?

【案例】陈某在商业用地新建加油站。由于建设时资金困难,加油站转让给A公司。合同签订后,B公司找到陈某,要求与陈某共同建设加油站。陈某提供土地,B公司筹集资金,双方共同经营并分享股息。随后,陈某单方面通知A公司解除合同。 A公司起诉陈某,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A公司与陈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因陈某未完成开发总投资25%以上,该合同无效,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答:不可以。加油站建设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才能转让,否则合同无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投资、开发。房屋建设项目完成开发总投资25%以上后方可转让。因此,在转让土地上建设的加油站必须完成总开发投资的25%以上后才能转让给其他人。

加油站建设项目可以在施工的同时编制预算吗?

【案例】2012年,A公司计划投资600万元新建加油站,其中建设成本400万元。根据投资金额初步估算建设成本后,与B工程公司签订了加油站建设合同,约定合同金额按工程预算金额加上场地变更费用计算,价格为根据工程进度支付报酬。由于预算不准确、管理粗放,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大幅增加。 A公司完成第二次付款后,合同价超出预算,达到420万元。加油站建成后,最终建设成本为600万元,远远超过了预计投资额。 A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剩余款项。工程公司B起诉A公司,上诉无果。

答:不需要。加油站建设项目投资额一旦确定,在编制具体投资预算时,应尽可能贴近实际,并严格约定增加建设量的标准和程序。施工合同。我们必须杜绝简单粗暴的预算。建设过程中,允许建设单位扩大建设范围、增加工程量或现场签证,防止加油站建成后大幅超出投资限额,导致无法支付合同款逾期或违反合同,造成更大的法律后果。风险。

转让文件_批件转让_批文可以转让吗

加油站建设过程中委托他人申请牌照是否存在风险?

【案例】2012年,A公司口头委托王某为其拟建设的加油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仅约定了委托的一般事项和费用。随后,王某以A公司名义取得了立项、规划、土地、房产等手续和权证,并自行垫付了相关费用。随后,王某要求A公司支付价款,并要求增加其垫付资金的委托费和利息。由于部分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尚未取得加油站营业执照,加油站无法投入运营。 A公司拒绝付款,王某将A公司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手续费、利息并赔偿损失。

答:存在风险,主要体现在委托事项办理不规范、资金成本高。在加油站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很难直接办理加油站的相关审批和许可。我们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实践中,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加油站牌照容易出现以下风险:一是受托人无法完成委托任务,给委托人带来法律风险;二是委托费用高,财务风险高。建议采取以下方法防范风险:一是明确约定委托事项,设定期限。二是委托费用固定,分期支付。付款条件与委托事项挂钩,严格按照付款条件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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