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闲置的银行卡、信用卡、
微信和支付宝账号被出售或出租,
不仅可以“变废为宝”,
还可以赚很多钱,何乐而不为呢?
然而,
天上没有掉馅饼。
案件
近日,银川警方破获一起专门出租他人微信、支付宝支付二维码的刑事案件。经查,这是一群大学生收集支付二维码并将其提供给境外组织进行洗钱活动。目前,多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刑事拘留。
这个案例并不是独一无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组办案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起诉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6.4万件。此类犯罪已成为各类刑事案件中追诉最多的三大犯罪。
目前,银行账户和网络支付账户的买卖已逐渐形成一条暗灰色的产业链。诈骗团伙利用他人身份开设的银行账户、网上支付账户转移赃款、逃避攻击。
2020年下半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断卡行动”,通过信用处罚、限制银行业务、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整治买卖、租赁银行账户黑灰色行业。全国范围内有不少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的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参与犯罪。
尽管大多数账户租用者和卖家只收取少量“疏通费”,但账户交易额却高达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更多,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 《中华民国刑法》第287条之2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协助,情节严重的”,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可以被判处三年徒刑。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七种情形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
(三)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两年内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被救助人实施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严重情节的。
从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数量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离我们并不遥远。在此,宁夏大源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市民,买卖、出租银行卡、网络支付账户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还将涉嫌犯罪,请勿交出、出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结算账户给别人,否则你会后悔的。
宁夏新闻网记者 王颖/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