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丨沙溪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名,报名截止:2024年11月2日

时间:2024-10-26 阅读:4 评论:0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加强中山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需要,提高灭火救援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中山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中山市消防救援沙溪大队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名(战斗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目标

(1) 1个战斗位置。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岁以下,30岁以下,1994年10月24日至2006年10月24日出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退役人员、退役军人、担任政府专职消防员满2年(含)以上,年龄适当放宽至33周岁(1991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上述招聘对象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所有候选人年龄均为一岁。详细招聘岗位、任职资格等详见《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人员名单》(附件1)。

(三)岗位职责。上述岗位人员的职责是依法履行消防救援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职位要求

上述岗位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相关管理规定,坚决服从中山消防救援支队的管理和岗位分配,保持24小时值班和战备状态。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

4. 18岁或以上;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心理考核、面试考试应当符合国家消防员综合消防救援队招收标准;

7、符合《消防人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离退休人员、退役军人;

3、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践经验;

4、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子女、烈士兄弟姐妹、消防救援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的;

3、被开除军籍或者开除军籍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解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薪水

(一)薪酬按照沙溪镇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及必要的商业保险、每月绩效奖金、国家法定节假日补贴、岗位补贴、年终绩效奖金。

(二)食宿标准参照消防救援站标准。

(三)被子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的考生应按照以下清单准备材料:

①《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专职政府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

②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学历证明及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截图。具有高中学历者,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政评时提供,可通过“公安网”查询提取);

⑤年龄需要放宽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退役人员、退役军人须提供出境、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政府专职消防员经历的,须提供原消防救援支队的简历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简历证明应载明所担任的职务及工作时间;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信息须为原件并扫描成pdf格式并在报名期限内发送至互联网904167609@qq.com(QQ邮箱)。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XX(姓名)应聘xx职位”。同时搜索并添加微信信号(“13726014446”,已添加至通讯录,用于接收相关招聘通知信息)。

3、报名要求: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逾期申请将不被接受。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考多个岗位或者提供伪造、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犯罪行为,申请材料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资格初审通过后,将通过微信或电话通知其参加招聘考核。报名信息不完整的考生,请自收到补充信息通知之日起2天内补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写的,将被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预定考试时间为2024年11月上旬,正式考试时间和地点稍后通知。

2. 考试项目及分数构成比例

考试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3、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一)其中一项体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4.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名单

体能测试(含)全部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前,将通过微信通知应聘者面试人选名单。

5. 考试成绩准确计算的要求

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余数四舍五入。

6.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二)战斗员岗位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跑、每手15公斤壶铃5×40米返回、单杠引体向上。每个体能测试项目只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项目测试成绩=3000米跑成绩×40%+每手举15公斤壶铃5×40米回程成绩×30%+单杠引体向上成绩×30%(评分标准及测试见附录3)各体能项目)方法见附录4)。

(三)每个体能测试项目只有一次测试机会。所有体能测试结果将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如有疑问,可现场申诉。如果超过评估期限,申请将被放弃。

7. 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言谈举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理解、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果将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当场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心理健康评估、政治考核及宣传

考试结束后,从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体检、心理健康考核、政治考核的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数按1:1等比例确定。体检、心理健康考核、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按照上述成绩继续选拔体检、心理健康考核、政治考核候选人选择方法。

1、体检。

(一)体检项目标准。考生体检应符合《消防人员职业健康规范》的规定。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将纳入体检范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并申请复试的,以体检结果为准;因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而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根据消防救援行业的特殊要求,对经评定为伤残等级或有重伤、重病救治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不予录用。

(二)个人体检。应聘者的体检需在招聘单位统一要求的医院完成。招聘单位不承认应聘者个人体检结果。

(3)体检医院。其中统一定点医院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

2.心理健康评估。精神健康评估机构指定为中山市精神卫生与心理卫生预防控制中心(中山市石岐街道湖滨路59号)。应聘者的心理健康评估必须在招聘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完成。招聘单位不会承认应聘者私人心理健康评估的结果。心理健康评估显示精神状态异常(或隐瞒中度以上)的,视为评估不合格,不予录用。

3.政治评估。按照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招录消防员政治考核要求进行。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公示。经体检、心理健康考核、政治考核合格并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将在“中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就业情况

1、直接聘用规则:获得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退役队员、退役军人、体育、新闻宣传、文秘、汉语言文学等专业人员、会计、审计、医疗救援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国家认可的A1驾照、危险品道路运输资格证书者,经招聘考核合格者,直接录用。若直聘人数超过空缺人数,则从符合直聘资格的候选人名单中择优选拔,并根据考核结果直接录用。直接聘用人数不得超过空缺人数。

2、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名单: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名单。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就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就业手续;存在严重问题并有确凿证据的,不予录用;举报问题严重但暂时难以核实的,将暂停聘用,直至核实核实。在决定是否雇用之前先做出决定。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岗前培训试用期为3个月。岗前培训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进行品德、能力、勤勉、业绩、诚信等方面的考核。岗前培训试用期结束时,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具体签订劳动合同及上岗时间另行通知。

纪律与监督

政府招聘专职消防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咨询热线:0760-23189993;招聘监督举报热线:0760-23889285。

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沙溪大队将通过微信或电话联系应聘者,告知相关事项并核实相关情况。候选人必须保持沟通畅通。如果由于沟通不畅而无法联系到我,那将是我的责任。相关后果。资格审查、就业考核、体检、心理健康评估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或主要信息虚假将会影响审核结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聘用的整个过程。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和信息,欺骗考试资格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和就业资格,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 ,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考试除体检费和心理健康评估费由考生自行缴纳外,招聘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公告由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沙溪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中山市公开招聘专职政府消防员报名表

3.政府专职消防人员体质考核标准

四、政府专职消防人员体能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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