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重播
5月18日下午,长春市首地首城社区4号楼的首城超市突然关门紧闭,不少居民聚集在超市门口。他们要么在店内办理充值会员卡,要么投资入股,有的甚至投资超过10万元。
22日,多名居民向记者透露,女店主康某已被警方找到,警方正在统计涉案人数。
5月28日,距离首城超市突然关门已经过去十天了。今天上午,随着警方来到超市调查,超市门前再次聚集了大量居民。
当天,位于长春市力王康城社区一期A7栋的康众超市也在记者调查中浮出水面。居民表示,该店也有类似的会员卡充值活动,并且已经关门一周多了。
工商注册经营者与首城超市是同一人,但不是康、李。
活动进展
警方来到超市调查
28日9时30分左右,民警来到首城超市。不少居民闻讯赶到超市,记者也前往社区。
10点12分,在超市投资办会员卡的居民聚集在门外。超市所在大楼的门外,还聚集着七八名居民和一家餐馆的工作人员,正在采摘蔬菜。 “这么多天了,店终于开门了,看来超市的男店主刚刚把这些蔬菜水果都扔掉了,大部分都烂了,但还是有可以吃的。”一位年长的妇女说道。 。
居民纷纷进入超市,向警方出示进货合同。警方表示,将于当天14:00对居民进行统一登记。记者在表明身份后了解到,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充值并获得现金返还
首城超市还有充值返现活动
超市外,居民王先生称,28日,他是第一个看到警察进入超市的人。他也跟着超市登记了。 “我的情况和他们不一样,我没有股份,参加充值返现活动。”王先生边说边展示了自己的《舒城超市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超市2018年三周年店宣传单。宣传单显示,超市名称略有不同,是“首诚超市”,并且有充值和返现金两项活动,即预存5000元购物金(一年未花)并返还现金和预存款1058元。如果购物消费满10000元(一年未消费),可获得返现2508元。 《合同》中,王先生出资1万元,固定年收入2508元,但股份一栏为空。
另外,在王先生的《合同》中,“执行合伙事务”项下,全体合伙人指定的合伙经营总负责人为康、李。然而,在记者此前看到的多份合同中,只有康的名字。
王先生还称,2018年4月28日,也就是他付款的当天,超市给了他2508元现金,但约定退回2019年4月27日投入的1万元,但目前他还没有收到它。 “我今年4月底就问过,超市告诉我5月20日去提货,但出了事,我不着急,只要能还钱就行!”
还有其他争议
供应商的冰箱被锁在屋内
听说店内有警察,两名超市供应商也赶到了现场。
据记者了解,两家供应商都是超市销售冰淇淋的供应商。他们的货物和冰柜都被锁在店里,无法取出。 “我店里有四个冰柜,每个价值2500元左右,还有1000多元的货款,他们一直拖欠,没有给我。”一位供应商告诉记者。
同时,记者还从供应商处获悉,起初超市一直配合良好,从未拖欠货款,但从2018年开始拖欠货款。“未结算的货款只有1000元左右。”如果我可以早给,如果我慢的话我会晚给。后来我害怕了,就不想再在这里供货了。”
该供应商表示,涉事店主经营的另一家超市内,也存放着该供应商的三台冰柜。 “我们知道她出事后,从外地赶回来,第一家进不去。我们去了利王康城的另一家店,到了那里,店员把冰柜和商品都拿走了。” ”
类似超市
力王康城的类似超市目前正在出租。
与此同时,首地首城社区多位居民表示,超市吸引居民投资入股,部分资金被用来开办其他超市和餐馆,比如力王康城一期。
28日下午,记者来到力王康城一期,在A7栋找到了超市和餐厅。超市南侧的橱窗上写着“大学生创业社区服务康城店”。除常规超市服务外,其经营项目还包括家政服务、亲子教育、心理咨询、公益讲座、就业机会、合作投资、众筹理财等。 。
超市的北侧是主入口。上面标注的超市名称是“康众超市”。透过紧锁的玻璃门,可以看到货架上的商品只剩下寥寥几件。玻璃门上还写着出租的信息:“家里发生了特殊事件,盈利的店面被迫将整个店面出租出去。楼上楼下两层楼的总面积为300平方米。” ”下面的联系电话是177号,与超市供应商提供的李某某的电话号码一致。
此外,超市牌匾上方还挂有“范氏私房菜”的牌匾。不少居民表示,这两家店的经营者是同一个中年男子,而且这家店是去年就出现的。与此同时,居民表示,康中超市也办理了会员卡,但一周前就关门了,部分居民的会员卡上还留有余额。 “前几天,这里还有原来超市的员工在搬运货物。”
他人
首城超市与康中超市是同一家经营者,但不是康
此外,记者通过调查获悉,首城超市、范氏私房菜、康众超市的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这三家店的经营者均为范某某。这与京城住宅份额合同中康某、李某的身份不符。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康众超市注册于2019年1月1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儿奶粉)、粮油、日用品、烟酒、水果。 、蔬菜、文体用品、保健食品零售及配送服务。从现场情况来看,这里的实际经营项目已经超出了工商注册信息的主营业务范围。
范氏私房菜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同一地点,均为二道区李王康城A7栋一家门店。
律师声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同。居民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吉林省法汇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认为,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应对此事承担连带责任。
邱德明说,“这个个体工商户不是有限公司,更不是股份公司,依法不应该有股份转让,如果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就不可以转让。”依法不得出租、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以其他形式经营,不得违法登记经营者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际经营者必须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吉林日报出品
策划:蒋忠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