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未登记个人信息,房东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时间:2024-10-24 阅读:3 评论:0 作者:admin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书)近日,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依托“保卫·2024春夏安全行动”,继续加大全区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依法对出租人不履行房屋管理职责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行为受到惩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一家餐厅在古城南里社区租了一套房子,提供给餐厅员工居住的宿舍,但没有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也没有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石景山警方责令该餐厅限期改正,并处以行政罚款。

不久前,张某将磨门口南里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个人身份信息。石景山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某处以行政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租赁住房供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为职工租赁住房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并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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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向无身份证件的人出租房屋,或者未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的根据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彭冲、校对陈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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