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立法方式制订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出租制度

时间:2024-10-23 阅读:4 评论:0 作者:admin

观观网香港报道:10月16日,为解决分房问题,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解决分房问题”工作小组已提交报告,政府决定对住宅楼分间单位的租赁制度进行立法。招标单位将命名为“简易屋”。

李家超指出,目前不同细分单元的情况差异很大,包括消防、通风、面积,甚至是否有独立厨卫或厨卫合一等。有必要制定最低标准,取缔不合适的单位。不合格住宅的分间单元必须改建为符合标准的“简易房”,并​​须经专业人员确认并申请认证。否则,出租不合标准单位的业主将承担刑事责任,而住户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政府会给予现有住宅楼宇劏房业主足够时间进行所需工程。该立法将设定一个宽限期,在此期间不会对非法出租采取任何执法行动。政府将设立登记制度,让登记业主享有宽限期。登记系统仅接受现有出租住宅楼宇分间单元的登记;新入市的小户型须申请符合标准的“简易房”认证后方可出租,无需给予改造宽限期。由于新入市的劏房单位须获认证为符合标准的“简易住宅”,现有登记单位也须转换为符合目标的“简易住宅”。否则,业主在宽限期后继续出租不合格单位,即属违法。如有违法,相关单位将被有序关闭。因此,不合格住宅的细房数量将逐步减少,直至清理完毕。

香港政府建议“简易房屋”的标准包括有窗户、独立卫生间、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工作小组组长副财政司司长和副组长房屋局局长将公布详情,并征询立法会和持份者的意见,制定立法内容、登记时间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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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贵安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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