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新闻·大河客户端记者丁凤林文图
郑州有一家中介公司,以1500元的价格从房东手中接过一套房子,然后以1000元的价格出租出去。
然而,该机构向租户收取了6个月的租金,但只向房东支付了1个月的租金。这家名为“成都齐家易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中介公司成立一个多月后就跑路,800多名租户被骗。
高收入低租金、长收入短付款、一成立就拿钱跑路……种种迹象让人不得不怀疑这家机构可能设下骗局,收钱跑路从一开始。
目前,受害人已向郑东分局经侦大队报警。然而,回顾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逃跑事件,大多数都被忽视了。这些受害者能够挽回损失的可能性有多大?
突发新闻:中介刚付完房租就跑了,让800多名租客蒙在鼓里。
吴先生毕业后一直在郑州工作。在此之前,他一直住在出租屋里。今年8月,吴先生在一家名为“安居客”的房产信息网站上寻找房子,并爱上了一套房子。联系他后得知,对方是一家托管过房子的中介公司。
吴先生看中的房子是位于郑州市阳津路安置房小区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中介给出的租赁价格是1000元一个月,很优惠,但要求吴先生至少租一次。支付6个月的租金和另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见对方是正规公司,而且业务员还出示了正规合同,吴先生没有任何疑虑。交了7000元后,他于8月15日左右搬进了房子,没想到刚住了半个月就发生了事情。
吴先生称,9月3日上午11点左右,给他租房的业务员给他发微信,告诉他公司半夜突然走了,连工资都不给他们发。业务员还把吴先生拉进了维权群。吴先生后来了解到,像他这样的租客被骗的有800多人,遍及郑州各个地区,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受害人至少要付半年的房租,多的则要付一到两年的房租。每人的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吴先生面临的问题是,由于他还没有收到下个月的房租,房东要求他尽快搬出。
异常:1500元收房,1000元出租,据说是市场策略
被诈骗的不仅仅是租户,还有房东和中介机构的员工。
孙女士是郑州市金水区北路庄村居民。今年6月,村里的安置房移交。由于周边环境尚未成熟,孙女士暂时无法居住,想将房子出租。通过暑假期间同村打工的一名学生,孙女士与村里其他几户家庭将房子交给了成都齐家易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金协议。 1500元,每月支付。
但孙女士不知道的是,中介公司以1500元收到的房子,实际上以1000元的价格出租出去。该中介机构向租客收取少则半年、多则一年的租金,但只付了她一个月的房租,然后就跑了。
虽然孙女士也对租客表示同情,但她也表示自己还没有收到租金。如果租客不补钱,她还是会赶走租客。
作为成都齐家易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小王也充满了委屈。他于今年7月通过网络招聘加入这家公司。他还没拿到一分钱工资,公司突然就走了。
“9月2日早上,他们正常上班,晚上,公司负责人突然把他们全部踢出了公司工作群。第二天,当他们来到工作场所时,发现大楼是空的。”
小王说,他已经工作一个多月了,还没有见过老板。对于公司“高收低租、长收短缴”的做法,小王表示,他最初提出质疑,主管回复称,这是公司为了占领市场而采取的补贴策略。
问:7月份成立,9月份就跑了。难道中介公司只是恶意收钱吗?
该机构的办公地点为“成都齐家易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位于郑东新区绿地中心北塔26层。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现场。公司门锁着。从门缝里就可以看出公司里一片狼藉。电脑和其他办公用品都被搬走了。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成都齐家易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吴少利。业务范围包括软件开发、公寓管理、物业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于7月8日成立,9月2日停业,前后不到两个月。结合该公司“高收低租、长收短缴”的做法,受骗租客从一开始就怀疑整个事件是一场骗局。
记者查询发现,身为成都齐家易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吴绍礼,同时也是成都齐家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重庆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成都齐家易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9月4日被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原因是“无法通过户口所在地或者营业场所取得联系。” 。
进展:受害人已向警方报案,房委会也介入调查。
案发后,受骗租客向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他仍在等待警方的答复。
9月7日下午,记者以被骗租户的名义致电郑东分局经侦大队询问案件进展。警方表示,已向领导汇报,正在等待领导研究结果。至于能否立案,目前还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近年来,全国各地装饰、健身、幼儿教育等多个行业的商人逃走事件不断发生,受害人报案后,案件往往悬而未决,希望渺茫。来挽回损失。
记者随后联系了郑州市房管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收到有关事件的反馈,目前正在介入调查。
律师:房东无权驱逐房客,中介涉嫌诈骗警方应立案
租客已经付了房租,但房东还没有收到钱。房东要求租客搬出。双方都是受害者。房东要求租客搬出,租客该怎么办?
河南吉春律师事务所余吉春律师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次事件中,房东无权驱逐租客。
于律师解释,本案中,房东和租客分别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租客与中介机构签订了合同,租客支付了租金,不存在违约行为。他们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中介公司未及时向房东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房东应向中介公司索赔租金损失。房东与租客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出。
此外,余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签订、签订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等数额的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履行合同。更大的行为。合同欺诈的一种形式是接受对方的货物、付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然后逃跑。
本次事件中,中介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房子出租,然后卷款逃跑。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显。以合同为掩护收受租金后逃逸,应当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相关受害人可以通过追偿、赔偿程序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