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全款拍婚纱却分手了,男方要求退款,影楼:可换人来拍!

时间:2024-10-22 阅读:1 评论:0 作者:admin

遵义市正安县小伙子

预付在影楼拍摄婚纱照的全价

但因矛盾与女友分手

去照相馆退款时

工作室表示不会退款

并告诉他三年内有效

找到新女朋友之后

又过来拍了

今年年初,正安县未婚青年张某打算近期与女友结婚。他在当地一家影楼定制了一套婚纱套餐,并当场支付了全价。

没想到,由于COVID-19疫情,他们的婚纱照无法如期拍摄,在等待拍摄期间,张某与女友发生矛盾,竟提出分手。没有女主角的话,婚纱照肯定拍不下来,于是张某到影楼解释原因并要求退款,但影楼拒绝了张某的要求。

“我没花钱拍照,现在根本不能拍照了,你怎么不退我钱呢?”张先生对此表达了自己的困惑。

影楼负责人表示,预订单上注明,订单确认后,预付定金不可退还。张先生还被告知,该订单有效期为三年,因此他们无法退还款项。

工作室还给出了补救措施:鉴于张某的特殊情况,可以给予张某延期直至找到女朋友再拍摄,也可以将订单转让给其他人,但他坚决拒绝解约并退款。全额。

今年4月,协商未果后,张某将照相馆告上法庭,要求退款。

“当我找到我的爱人,然后去拍摄我和前任选择的套餐时,我该如何向我的爱人解释?想象一下就很尴尬。”张说:“谁会在和爱人选择结婚套餐时想到分手等下一个?你还会再用这个套餐吗?”

正安县法院法官表示,案件受理后,要求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原理,并就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等方面进行沟通。法官认为,张某要求解除合同是迫于形势的无奈之举。他并非故意违约,拍摄工作也没有进行。对摄影店的影响和损失也很小。解约是张的选择,他不能强迫别人拍戏。

法官还提醒影楼,如果客户同意通过推迟或转让给他人的方式继续演出,是可行的。如果他不同意,影楼不能强迫顾客选择这种方式。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0%,超出部分无效。法官认为,张某支付全价的行为并非双方的协议,而是张某在合同履行前出于信任而向摄影店支付了全价。张某的行为是较早、高标准履行义务的行为。

经过法官的解释,双方最终都理解并接受了。婚纱店同意解除合同,酌情收取少量款项,并将剩余款项全部退还给张某。目前,钱已经退回,张某也向法官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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