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制订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出租制度解决“劏房”问题

时间:2024-10-19 阅读:3 评论:0 作者:admin

中新网香港10月16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10月16日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宣读《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他表示,特区政府将制定住宅楼宇劏房租赁制度,解决“劏房”问题。

10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发表《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中新社记者 陈永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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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间住房”是指将一个住宅单元分割成很小的房间,出租给多户家庭。在这次以“共同改革发展、惠及民生、共创未来”为主题的施政报告中,李家超用大量篇幅强调,解决住房问题要持续提速度、提数量、提质量、提效率。香港市民关心的问题。

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解决劏房问题”工作小组已提交报告,特区政府决定立法制定住宅劏房租赁制度。符合投标要求的单元将被命名为“简易住宅”。特区政府建议,“简易住宅”的标准包括有窗户、独立卫生间、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李家超表示,目前不同细分单元的情况差别很大,包括消防、通风、面积,甚至是有独立厨卫还是厨卫合一等。有必要制定最低标准,取缔不合适的单位。现时约有11万户住户居住于劏房,可见对劏房有实际需求。由于将原始单位分成分割单位出租的总租金收入远高于出租整个未分割单位的租金收入,因此业主有很大的经济动力来经营这种类型的租赁。适当的监管将使出租的“廉租房”在满足标准的同时满足市场需求。

李家超强调,不符合标准的住宅楼细分单元必须改建为符合标准的“简易房”,并​​须经过专业人士确认并申请认证。否则,出租不合格单位的业主将承担刑事责任,而居民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特区政府会给予现有住宅楼宇劏房业主足够时间进行所需工程。该立法将设定一个宽限期,在此期间不会对非法出租采取任何执法行动。政府将设立登记制度,让登记业主享有宽限期。登记系统仅接受现有出租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登记;新入市的小户型须申请符合标准的“简易房”认证后方可出租,无需给予改造宽限期。

李家超表示,由于新入市的分间单位必须认证为符合标准的“简易房”,因此已经登记的现有单位必须改建为符合标准的“简易房”,否则业主将继续宽限期过后继续出租不符合标准的房屋。对违法单位,将有序关闭相关单位。因此,不符合标准的住宅细分单元数量将逐步减少,直至淘汰。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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