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租房新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10-15 阅读:3 评论:0 作者:admin

《宁波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月28日,宁波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出租房屋消防、租赁、治安等安全管理和监管活动情况。对于目前市民关心的电动车停放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在居住人数较多的租赁住房中,如果租赁单位或者个人未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未按规定及时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随着城市流动人口比例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新公民、年轻人选择通过“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去年底(2023年)发布的《2023年中国城市长租市场发展蓝皮书》显示,我国租房人数已突破2.6亿人。租赁住房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福祉,规范租赁住房管理势在必行。

《条例》指出,出租房屋是指出租人移交给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的房屋。其中,住宅出租房屋是指酒店、民宿、学校、企事业单位除客房外出租居住或用作住宅的房屋;生产经营性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于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商业、娱乐和其他服务业经营的房屋。

会议现场。摄影:唐岩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以当前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中最为突出的消防、租赁、治安三个方面作为立法重点,规范出租房屋的消防、治安、租赁等安全管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房屋及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是租赁住房安全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 《条例》重点规定了租赁住房、出租人、承租人等的一般消防安全要求,以及燃气、电力消耗、居住租赁住房、生产经营租赁住房、转租等的消防安全要求。针对消防安全等特殊事项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具体细化了相关规范并实施实施,增强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例如,《条例》明确了“大量住户的租赁住房”的概念,即用于出租的同一套商品房内设置十张以上出租床位,或者在用于出租的商品房内设置十张以上出租床位。其他出租房中的一栋单栋建筑。以上出租床位的情况。对于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承租人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会议现场。摄影: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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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安全管理方面,《条例》对出租房屋的装修、居住面积标准、网络订房、转租、单元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为商品房的租赁住房,租赁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未成年人除外;商品房以外的其他租赁住房,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未成年人除外。平方米。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订、完成交易的住宅租赁房屋,相关经营者应当登记出租房屋信息、出租人身份等安全管理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按日、按小时结算住宿费的,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所在小区的管理规定,并立即收集住宿人员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与法规。

《条例》强调主体责任,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是租赁住房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共同承担保障租赁住房安全的责任。通过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消防安全管理、租赁、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压实租赁住房安全防范主体责任。

了解有关该问题的更多信息:

问:涉及租赁住房安全要求的事项应向哪些部门报告?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就出租房屋是否符合建筑、消防等事项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咨询的等安全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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