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详细!背书审查内容清单,让票据小白秒变大牛

时间:2024-10-14 阅读:3 评论:0 作者:admin

如果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的背书人栏记载“不可转让”字样,则不对后续背书人承担背书责任。若汇票背书人在汇票背书人栏内注明“不可转让”字样并加下划线或覆盖背书人栏,则支票不予退还。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书和转让。汇票经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3. 连续性

认可必须是连续的。以背书方式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是连续的;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未经背书转让的,必须依法出示证据证明其对该汇票的权利。汇票的背书人应当在汇票背面的背书人栏内按顺序背书。第一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第一背书人的印章必须与汇票记载的收款人姓名一致。前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就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它们是依次相连的。最后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票据背书过程中不得重复背书,否则背书视为无效。

4. 签名

按相关规定核对签字。单位办理转让时的签字盖章应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使用财务结算专用章或结算章。使用金融专用章的,应当出具背书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允许该印章作为背书章使用的有效文件,并将中国人民银行文件归档保存。银行办理转贴现或者再贴现时,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汇票专用章并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印章。

转让过程中所有转让票据的签名、印章不能重叠,字迹必须清晰、完整。背书印章必须加盖在背书栏内。若本栏未加盖印章,经受理银行书面承诺不拒付或贴现申请人有能力承担追索责任的,可以受理。

5. 日期

汇票背书转让时,应当记录背书日期。如果背书未记载日期,则视为在票据到期前已背书。汇票的背书、转让日期应当有序,不得颠倒。

六、委托催收及质押

持票人委托银行托收或质押票据的,除按上述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当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托收”或“质押”字样。背书记载“委托托收”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表背书人行使委托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通过背书转让票据的权利。汇票背面作出委托托收背书后,不得变更为转账背书,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7. 改变

汇票金额、出票或出具日期、收款人姓名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汇票无效。账单上的其他记录项目可以由原记录者更改。变更时,原记录人应当在变更内容上签名并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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