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了”

时间:2024-10-13 阅读:4 评论:0 作者:admin

资料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篇文章《房东告诉租客,如果你申报租房减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 ” 该文章在网络上流传,文章以租房者的语气称,接到房东电话后被告知,“如果申报租金扣除个人所得税,房子就不会出租了”给你。我宁愿退租金!”房东也算了账,如果租客用他的信息申报个人税收抵扣,税务部门会通知房东“开具发票”。最终,租客可以省钱了。通过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00元,但房东还要多缴纳500元税款。

事实上,早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后,就有部分租房者表达了这种担忧。

按道理来说,房东出租房屋是必须缴税的。但由于市场信息不透明,房东是否真正纳税完全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的态度。如果税务机关肯努力,税收就不需要租房者提供租赁证明了。然而,在租赁市场无法满足需求的环境下,房东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将这笔成本转嫁给租房者。因此,过去租客并不关心房东是否缴税,甚至希望房东不缴税,以少交租金。

然而,当住房租金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的利益出现了分歧。涉案三方都有各自的合理性:税务部门有必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租赁证明——申请人不能点头同意;租客要求房东提供证明也是合理要求,房东有责任履行这一义务;房东因担心损害自身利益而要求加租,从经济角度看并无过错。

兜兜转转,税务机关虽然放弃了部分个人所得税,但通过征收租金税或许获得了更多的税收收入;房东虽然缴纳了租金税,但因为租金上涨而得到了补偿;虽然顾客享受了专项扣除,少缴了税,但他们的快乐却是徒劳的,因为他们需要支付更多的租金,甚至可能需要更高的住房费用。这样一来,通过个税专项扣除向租房者传递减负诚意的善意就基本荡然无存了。

这一矛盾反映了一个现实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仍需完善。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求税务部门在某一方面做出让步,比如不对房东征税,是不可取的。该减的税该减,该收的税也该收。

我认为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专门税种,不需要有太多的附加功能。如果国家想为租房者提供援助,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援助,比如直接向租房者发放租金补贴。这项补贴不需要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条件,但可以以缴纳就业地的社保费为条件,就像住房销售中的限购政策一样。例如,外地户籍职工只要在一个城市提供连续12个月缴纳社保缴费记录,无论是否租房,都可以在该城市获得额外的租房补贴。

这种做法的一大好处是,一方面可以帮助低收入人群和没有固定收入的人,特别是低端岗位的人,比如保姆、兼职工等外地人。农民工,让更多人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温暖;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更多人特别是低端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障,减轻未来的养老压力。

总体来看,我国部分城市的租赁市场仍然供不应求。也正因如此,近年来,虽然房价上涨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但租金却不断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对租金价格有发言权。如果市场出现小幅波动,他们可以利用这个说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近年来讨论的房产税征收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之一是抑制房价,尤其是对拥有多套现房的业主造成压力,让囤房变得不经济。行为。不过,只要住房短缺的总体格局不改变,房主就可以将房产税成本转嫁给购房者或租户,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和租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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