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师招聘信息

时间:2024-10-09 阅读:4 评论:0 作者:admin

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一所普通高等农林学院。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河北省通县农业学校。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北京农学院。学校占地面积约1100亩,拥有大学科技园农场千亩、大学科技园农场一万亩。学校先后荣获北京市园林单位、北京市文明校园、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

学校共有11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38个本科专业(方向),10个一级学科,7个专业学位类别。目前,学校拥有两院院士等特聘教授3人,国家级领军人才6人,部级或行业人才计划14人,省级人才计划72人,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人才计划103人。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卓机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将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岗位数量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毕业生(未设立毕业后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其档案为(户口所在地的研究生院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保存,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二)2024年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京有常住户口、人事档案在京的现任社会工作者。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德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相应资格和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六)其他条件

1、应聘者应符合在京及学校就业、定居的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到就业。非北京市户口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毕业生引进管理办法》要求的引进条件;国内博士后毕业生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办妥全部出境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并符合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落户北京的条件和要求;京内调动人员应在北京有常住户口并在北京有人事关系,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准备好所有相应的登记凭证材料。

2、年龄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后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其他相当职称),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申请登记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应聘者登录北京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应聘信息,应聘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能同时申请两个职位),并提交《北京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上线。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个性化简历》(见附件2)及主要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如获奖、发表论文、发表作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等)。所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2.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

(二)申请资格审查及面试

1、岗位设置单位根据公布的岗位条件和应聘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招聘。

2、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将参加定位单位组织的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面试等)。面试结束后,应聘者将按表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职位1:3的比例推荐到学校(如实际结果低于1:3,以实际入围人数为准) 。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安置单位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学校将不再另行发布公告,也不会进一步通知各环节未通过的人员。检查过程中,学校纪检、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参与。

(三)入学审查及心理测试

1、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进行录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2、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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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聘人员的确定和考察

人力资源部对岗位设置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人选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评审。最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票确定拟定人选,拟定人选进行考察并在学校官网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文件审查、政审、体检

学校对拟推荐人选进行政治审查和档案审查。政治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拟任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格等;安排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执行。

(六)审批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考察公示无异议,并须通过政治审查、体检。须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5、就业福利

本招聘公告所需职位的应聘者均为事业单位。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待遇。

六、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填写个人信息说实话。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终止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应聘者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报到注册等工作。由于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完成工作,将影响聘用手续。是的,就业资格将被取消。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非法组织、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国家机关不准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不适用。已在职人员不得申请。一经查实,劳动合同将被终止,并被解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请申请人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在招聘过程的各个阶段,学校将在官网公告栏或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围候选人。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申请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因沟通不畅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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