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时间:2024-10-08 阅读:3 评论:0 作者:admin

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审判)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外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义务教育课外服务的通知 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外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等要求建立健全课外服务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确保有需要的学生能够享受优质的课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后服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建设高素质教育体系。素质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缓解接送、照料困难,减轻学生过多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落实“五育并举”。

第三条 课后服务是落实全面教育要求、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的重要措施。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结合实际积极行动,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要把课后服务作为培育和凸显办学特色、促进教育均衡的重要手段,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服务,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水平,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第二章 服务定位、对象及时间

第四条 服务定位。除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外,为了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课外教育主要由学校承担,以学生自愿为基础,以有需要的学生为导向,有属于公益属性,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类别。人们服务。主要包括:课后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午餐及午休服务。

第五条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收的所有学生必须优先照顾留守儿童、困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独立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等其他学校。

第六条 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主要在教学日放学后提供,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必须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一致。可根据需要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初中可以在工作日晚上提供晚自习服务。支持各地学校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在双休日、寒暑假等节假日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托管服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七条 课后服务。包括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为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和答疑;为有学习空间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为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读书、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可以选择自主参与,尽量满足不同的需求尽可能多的学生。

课后托管服务。是指学校在上课日下午放学后向有需要的家庭和学生提供校内学生托管服务。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以护理为主的延伸护理服务。

课后兴趣活动服务。是指学校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节假日,为有需要的家庭和学生提供兴趣活动托管服务。寒暑假期间的托管服务可以分期安排,也可以根据需要和情况集中安排。学校要统筹安排周末和寒暑假期间的托管服务时间表。原则上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二,以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享受假期生活。

第八条 初中晚自习服务。初中可以在教学日晚上开设自习课。初中晚自习服务是以学校自主和学生自愿为前提,主要为部分确实需要的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场地和条件。非寄宿初中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寄宿初中的晚自习安排要充分保证学生的就寝准备和睡眠时间。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1:00。

第九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各地学校要围绕德智体美劳五项教育内容,收集开发丰富优质的在线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利用江西中小学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特送课堂、名师课堂、名校在线课堂、智能作业、本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录制优质在线课程,开展免费的在线互动交流和问答,帮助学生澄清疑惑,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要教育引导学生用好免费在线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第十条 学校午餐及午休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应当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午餐和午休服务。午餐可由学校食堂提供,也可由具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餐饮企业配送。如果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应利用教室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引导学生管理好午餐。学生的午休时间为午饭后至下午课前。一般安排在同班教室,或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安排给低年级学生。

第四章 资源支持

第十一条 整合校内外资源。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各类课外服务活动。课后服务主要由学校教师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教师专业特长,提供相关培训,提高课后服务能力。学校师资不足的,可以聘请道德高尚的退休教师、合格的社会专业人士或道德高尚的志愿者参加。鼓励学校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和学校工作,参与课后服务。课外服务活动(课程)研发要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校本特色课程开发紧密结合,充分开发利用校内外资源,丰富课后服务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二条丰富服务内容。课外服务要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导向,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教育活动,增强课外服务的吸引力。学校要结合学生成长需要和办学特点,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发丰富多样的课程;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校阶段要求、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系统化、个性化的方案。课后服务课程的设置是为了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多样化的学习需求,让学生更好地学习,重返校园。

第十三条拓宽服务渠道。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宣传、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体育等部门,科协、工会、团委、妇联、相关工委等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要充分利用好当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等各类教育资源、红色景点、科研基地、乡村文化馆、村(社区)儿童之家等,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开展公益性课后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探索引入第三方服务。如果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可适当引入非学科教育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服务参与,但不得参与-校园学科教学和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必须无纪律,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明确准入审查、过程监管、效果评估等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推出的免费或者公益性第三方服务,不得含有任何商业促销或者商业隐性成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要加强对引进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严防“一刀切”。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制定完善课后服务总体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实现“一县一策”。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和落实学校的课后服务相关工作。要结合实际,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意见,制定“一校一案”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机构、职责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员工激励措施等。课后服务计划应按学期制定,并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来源、监督渠道、和家校责任,引导学生主动、自愿参与。

第十六条 建立反馈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外服务的覆盖范围、质量和内容以及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评价和校长排名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建立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学校的课后服务,组织热心家长到学校开展志愿者活动,监督学校课后服务的开展。学校应当允许学生中途参加或退出课外服务,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活动(课程)计划。

第十七条 加强规范管理。学校课外服务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并批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非学科教育培训机构介绍等事项必须充分公开,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课后服务标准化管理,统筹安排课后服务师资、课程、场地等,优化课后服务全流程管理包括排课、选课、听课、听课、评课等服务。对外聘教师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引进教师,要进行违法犯罪情况查询,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师德师风管理。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或者不参加。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开设新课程、违规补课、乱收费、搭车等。严禁使用课后服务。教师补贴名义上随机发放。

速学网生活服务_学网什么意思_学网客户端下载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明确了工作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做好统筹协调,全面指导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课外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协调保障课外服务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课外服务发展。

第十九条 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完善课后服务费用分摊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收费或中介费等方式,确保资金筹集到位。课后服务经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资助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具体支出范围由地方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对聘请外部人员提供课外服务的,课后服务补贴可按劳务费管理。学校要完善课外服务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各地财政部门要协调费用分摊机制,统筹安排资金,确保课后服务经费。鼓励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建立健全课外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地要确保学校场地和设施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免费开放。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如“网络学习资源费”、“午休服务费”、“初中晚自习服务费”等;上课期间不得向寄宿生收取课后托管服务费。民办寄宿学校可以收取周末和寒暑假托管的课后服务费,但其他课外服务不得收取。学校午餐费用须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收费及征收管理办法》(赣发物价变动管理规定[2021]82号)执行。

第二十条科学制定收费标准。课后服务采取服务费筹集资金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共同报同级政府批准(市属学校参照县、区收费标准)。他们所在的地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制定应当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在成本监督审查的基础上,扣除财政补贴后制定地方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正常教学时间进行考核。若实际课后服务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不一致,学校将按比例计算。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收费标准。周末、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并实施。

学校应当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共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课时、收费标准、师资等相关信息;严禁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拓展支出渠道,避免增加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免收。课后服务费按月收取。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规定教师的报酬。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加课外服务的报酬,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可以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也​​可以由学校“一校一案”确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定绩效工资总额时,应当考虑教师参与课外服务的因素,包括用于教师课外服务的经费数额。补贴作为绩效工资的增量,并设立相应项目。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正常考核的基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在教师绩效工资中增加课外服务补贴项目,并制定具体支付办法。学校外聘参加课外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协议支付相关劳动报酬。费用的使用必须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激励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员工参加课外服务的相关激励措施,在工作量计算、一流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学校可统筹安排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灵活通勤”,加强对参加课后服务的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的职工、工作地点距离较远的职工的关心和照顾。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安全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课外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外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将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外服务期间,强化人防、技防、防盗。落实物理防御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制定并落实考勤、督导、交班、放学护送等制度,确保师生安全。各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保险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学校责任保险。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自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四条 加强监督查处。将各地学校提供的课余服务纳入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评价,纳入学校考核制度作为评价优秀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校外服务发展作为督导重点工作,责任督察人员要加强对学校校外服务的常态化督导。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学校或教师的违法行为。对不落实责任、不采取措施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学校要利用多种方式,向全体师生、家长广泛深入宣传“双减”政策和课后服务的重要性,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典型宣传,积极报道地区、学校的优秀典型案例和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志愿者、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班后服务工作。

第7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果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要求,则按照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文链接: http://01280.cn/2024/10/4295/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