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1月20日会议审核结果:六家通过一个被否

时间:2024-10-08 阅读:3 评论:0 作者:admin

IPO审批名单

1、江苏杰杰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发布)获批。

2、华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布)获批。

3、广东三雄极光照明有限公司(首次发布)获批。

4、海南普利药业有限公司(首次发布)获批。

5、博视光学连锁有限公司(首次发布)获批。

6、上海华测导航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发布)获批。

IPO审核未通过名单

柳州奥维姆机械有限公司(首次发布)失败。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七次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1、审核结果

江苏杰杰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发布)获批。

华瑞电气有限公司(首次发布)获批。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有限公司(首次发布)获批。

海南普利药业有限公司(首次发布)获批。

2、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杰杰微电子有限公司

1、发行人申请材料显示:(1)发行人1995年成立时注册资本未到位,黄善兵于1996年至1998年补缴出资。(2)2011年5月11日,发行人发行人进行第七次增资。黄善兵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60万元。此次增资价格远低于账面每股净资产2.09元。以及之前的PE投资价格。请说明两次出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侵犯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存在股权纠纷,黄善兵单独增资是否稀释其他股东所有者权益,是否存在纳税义务,是否存在股权纠纷等情况。股权结构中存在受托持股。请保荐代表人对黄善兵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及取得的客观证据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1.18%、51.35%和52.77%。请发行人代表: (一)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远高于太极股份等竞争对手相应产品毛利率的原因; (2)说明产品毛利率及内销与外销、直销、经销的差异。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华瑞电气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75,512.07万元、79,856.19万元、67,622.52万元、31,692.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469.64万元、2,102.72万元、1,538.43万元、1,103.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34%、10.69%、6.89%、人民币。 4.56%。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持续下降;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5.87%、16.74%、19.01%和20.44%。 (一)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销售收入逐渐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所在行业是否存在类似普遍现象以及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 (3)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下降,资本支出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是否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四)请发行人代表解释,发行人2016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50%。由于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持续下降、人工成本占比持续提高,发行人2016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其影响理性; (五)请结合2016年下半年主要原材料铜价格走势及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低于去年同期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为何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9.07%,以及预计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近100%的原因去年及其合理性。请推荐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问题提供核查意见。

2、2003年12月,孙瑞良在香港好友白剑波、陈成斌的安排下,以10万英镑在英国投资成立SUNICO(当时名称为“HARYEE INTERNATIONAL LIMITED”)。 2004年至2007年,在白剑波、陈成斌的贷款安排下,SUNICO获得了境外投资宁波尚科所需的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并分批支付给宁波尚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孙瑞良偿还境外贷款的资金来源和渠道,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未清偿债权债务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提供核查意见。

3、发行人主打产品电动工具换向器市场严重萎缩。请发行人代表结合2016年财务状况,说明业务变动的综合原因及对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提供核查意见。

(三)广东三雄极光照明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被质量、技术等方面罚款3次,罚款约172万元;环保方面罚款、没收多起,罚款约2万元;在安全生产、交通、税收等方面处罚也不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是否健全。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采取经销商销售模式。通常在年初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后,商定年度销售任务和销售政策。发行人2016年披露的主要分销合同显示,发行人已与27家公司签订了分销合同。经销商签订年度销售任务103,818万元。请发行人代表对主要经销商最终实现的销售额进行说明;如果经销商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根据经销合同将受到何种处罚;未达成对外销售时,经销商是否预付发行人货款以备货。完成年度销售任务。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于2011年6月1日向关联方广东百科收购重庆三雄100%股权,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3,670.25万元。2012年、2013年,发行人按账面价值分别以2,262.93万元、284.6万元向广东百科购买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2012年、2013年,发行人分别按账面价值3,776.87万元、1,336.03万元向广东百科购买存货。 2013年7月,发行人向广东百科收购肇庆东松三雄100%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5,018.17万元。请发行人代表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标的资产及发行人未将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交易定价依据及其合规性的原因;采用账面资产净值对交易定价是否构成向发行人的利益转移,是否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成本、增加发行人的盈利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及其定价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表核查意见。

(4)海南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1、1996年发行人增资时,华海药业增资的525万元由范敏华代表持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一)是否签署了增资协议及其主要内容; (二)华海药业的控股是否已获得相应授权或批准; (三)2000年华海药业转让75%股权时,价格是否公允; (四)持有的原因与华海药业2001年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不一致; (五)范敏华增资资金来源,代持华海药业。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范敏华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月至6月,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营销费用分别为1794.33万元、2767.21万元、3034.04万元、1612.55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为53.47分别为 59.51%、55.33% 和 58.09%。 (一)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营销费用的主要内容及性质;该等费用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和比例;发行人如何确保合法合规并从内部控制体系中防范此类费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 (2)请说明随着药品销售“两票制”的实施,发行人代表是否会逐步被“经销商”模式取代;请说明发行人代表是否会逐步被“分销商”模式取代;随着业务模式占比的增加,发行人是否会出现销售费用率持续上升、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局面。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两票制”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截至2016年上半年发行人经销商、分销商数量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流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 年 1 月 20 日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八次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1、审核结果

博士光学连锁有限公司(首发)获批。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发布)获批。

柳州奥维姆机械有限公司(首次发布)失败。

2、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

(一)博视光学连锁有限公司

1、2009年至2011年,医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3次收购实际控制人门店相关资产132项。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被收购门店的经营情况。请保荐代表人提供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自营店销售模式下的现金回款比例分别占该销售模式下回款的26.02%、24.43%、22.25%和19.0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现金回收的内部控制情况。请保荐代表人提供核查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8月25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6]京73行初2823号)如下:①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4月份的决定2016年12月20日商平字[2016]34607号关于第6348736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公告; ②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判决生效后,对淮安博士针对发行人商标第6348736号“”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在前述行政诉讼案审理过程中,淮安博士起诉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博士。2016年6月23日,发行人及其无锡万象分公司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8月,上述两起商标侵权案件经淮安博士申请获准撤回。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淮安博士撤回上述两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因、发行人是否与淮安博士达成庭外和解及其内容;截至目前,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向发行人对淮安博士提起第6348736号诉讼。商标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进展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商标使用侵权带来的经营风险。请保荐代表人提供核查意见。

(2)上海华测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收到现金金额分别为3,004.68万元、2,043.04万元、2,712万元、1,026.13万元。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向公司员工借款557.2万元。请进一步说明收回员工卡的原因以及内控整改的落实情况。请保荐代表人: (一)对借款员工是否“将上述借款存入对公账户”发表核查意见; (二)对使用职工卡支付的产品是否全部销售给小微企业和农户提出核查意见; (三)进一步说明贷款事项的核查流程,对贷款的合理性、贷款的用途以及是否存在贷款替代员工工资的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4)说明现金收款、员工卡收款的验证流程,并对销售的真实性、货款是否来自客户表达明确意见。

2、请说明2015年兑换率较高的原因。发行人代表哈尔滨星图是前员工创办的公司,从发行人处购买的产品并非最新型号。 2016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成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原因是哈尔滨星图的收入突然增加,而其他黑龙江客户的收入却大幅下降。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客户原员工设立的公司和新设立的公司是否存在大额销售退货风险、发行人的退换货是否与业务合同条款一致等问题提供核查意见。

(3)柳州奥维姆机械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中反映的发行人备付金余额分别为1,056.25万元、3,383.49万元、2,679.36万元、3,603.8万元。申请材料披露,期末储备金主要来自工程公司和东方公司。减震隔震业务拓展过程中发生的员工借款、建设项目借款和业务费用借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一)截至2016年末,备付金主要借款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及借款金额; (二)发行人备付金借入、使用、审批、报销、返还流程的内部控制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备付金内部控制及会计核算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进行说明。

2、柳工集团为获得银行短期流动借款,借用Ovim及其子公司的购销等业务合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柳工集团借款金额分别为8.2亿元、4亿元、1亿元。发行申请文件还披露,报告期内,子公司电缆公司的电缆系统产品通过母公司对外销售,母公司向电缆公司开具票据作为付款方式。发行人往往多发行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然后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票据超发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母公司向有线电视公司发行的超额票据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请保荐代表人结合上述事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核查过程和结论以及发行人资金、账户、合同管理、借款、关联交易、法律风险等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说明。

3、申请文件显示,2002年12月,柳州实业控股公司(国有)将发行人前身的股权转让给景丰投资。 2003年3月,经晶峰投资控股股东华强集团(本次转让时该公司为国有)同意,晶峰投资将其持有的奥维姆有限公司540万元投资额转让给当时的奥维姆公司。奥维姆有限公司售价84万元。董事长将 Ovium 有限公司的投资 180 万元以 2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时任副董事长,将 Ovium 有限公司的投资 180 万元转让给时任副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的价格为28万元。上述转让尚未得到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2014年,上述总经理配偶将上述转让的奥维姆股份共计180万股以8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柳工集团。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转让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

4、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费用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在27%至38%之间。请说明发行人代表向相关咨询公司支付业务费用的比例,以及报告期内每年收取业务费用的咨询公司数量;柳州浩荣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柳州清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2016年新成立的互联网咨询相关企业,发行人提供了采购技术咨询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从中获得服务。请介绍保荐代表人对业务费用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发行监管部

2017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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