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旬房东持续骚扰年轻女租客,半夜还要强行进门?法院:房东赔100元

时间:2024-10-05 阅读:4 评论:0 作者:admin

萧观没想到

我好心帮房东操作他的手机

被误会“对他感兴趣”

后来多次被骚扰

甚至最终出现“抑郁发作”……

心地善良却被房东误解

小关是一位“80后”女租客,独自租房于上海某小区。

2022年,住在同一个小区的房东老李想加入小区业主群,但因为自己已经六十多岁了,不擅长操作智能手机,所以向小关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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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关当时在家工作,所以他同意老李偶尔上门询问如何操作他的智能手机。不料萧观的好意却被老李误会了。老李认为肖观对他感兴趣,经常要求去看望肖观,陪他聊天。

当小关发现房东老李给她发的信息超出了智能手机应用咨询的范围后,她减少了对老李的回复,并发微信训斥了老李。没想到此举引起了老李的不满。

老李感觉自己受到了冷落,多次要求晚上独自进入肖观的房间看房。

此外,老李开始发微信指责肖观多次勾引他,并对肖观的朋友进行恶意猜测。

2022年8月,老李以为自己发现了肖关与他人合租的迹象,发消息要求肖关履行独自租房的承诺。一天近21:00,老李再次来到出租屋,要求进屋检查是否有漏雨的情况。白天有第三者在场时,主管要求老李进屋,但老李拒绝了。见老李执意要进主房,主管最终选择报警求助,并于当晚搬出了出租屋。

法院判令赔偿100元

搬出出租屋后,小关发现自己持续睡眠不好,晚上不敢关灯,还有心悸的症状。于是我就去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记录显示,小关因为不断受到房东的骚扰而变得紧张。他总感觉有人敲门,诊断结果是“抑郁症发作”。

身心都受到损害的小关将老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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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指出,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因过错致使他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房东老李无缘无故地指责租客勾引他,但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当萧观反应不大时,他就指责甚至侮辱萧观。其行为明显含有不良情绪和个人意图,在相当程度上扰乱了房客萧观的私生活。

尤其是2022年8月,房东老李要求晚上进入管理员房间,显然是错误的。作为一个独居的单身女子,肖观完全有理由拒绝老李的要求。他白天在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检查房子的想法是一个合理的提议。

综合判断,房东老李当时的行为足以造成肖观的情绪异常,进而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因此,法院支持了小关的主张,即房东老李有侵犯健康权的责任,应赔偿其医疗费。但由于肖关未能提供第一个就医病例,因此不能排除他有原有的精神症状。因此,法院酌情判令老李赔偿100元。

对于工资损失的问题,小关承认是自己旷工才与老李解除租赁合同,与身体健康受损无关。因此,小关向房东赔偿工资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老李赔偿小关100元医疗费。一审判决后,房东老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综合新闻晨报、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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