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已交付但未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时间:2024-10-02 阅读:4 评论:0 作者:admin

鲁发案【2024】496

案件简介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王某将自己拥有的机动车卖给了张某。王某收到货款后,将车辆交付给张某使用,但两人并未前往车辆处。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随后,张某在驾驶汽车时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车辆损失2万元。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弃车无证逃逸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则不承担责任。李某的车辆已由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A保险公司已按照保险合同对李某的损失进行了全额赔偿。现A保险公司已向王某、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王某、张某赔偿损失。

法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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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驾车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保险,A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李某进行赔偿,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张某应赔偿保险公司A的损失。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在本案中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物产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机动车以销售或者其他方式转让、交付,未经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当事人责任损害的,受让方应当承担下列责任:本案中,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受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王某已将涉案车辆交付给张某,尽管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于车辆已经实际交付,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已属于张某,无法支配或控制车辆的使用,对涉案事故的发生也无法预防和控制。 ,且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不承担本案责任。

法官陈述

本案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断涉案车辆的车主为买家张某,买家张某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不过,提醒大家的是,在买卖二手车时,卖方应保留车辆已售出并实际交付的证据,并督促买方及时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作为购买者,应通过尽可能多的渠道了解和比较车辆价格、车况信息等,确保购车手续合法、完整,并保留购车合同、购车发票、产品说明、维修记录、车辆检验报告、相关聊天记录等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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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4条:“动物产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以销售或者其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未经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机动车的受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稿: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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