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崩溃!花800万买的房子竟是凶宅?曾有工人摔死在院子内

时间:2024-10-02 阅读:3 评论:0 作者:admin

林先生在上海买了一套低层住宅。在支付了800万多元买下房子后,他听说十多年前有一名工人在高空作业时在他的院子里坠落身亡。

林先生认为,卖家方先生故意隐瞒该房子是“鬼屋”。因此,他起诉要求撤销销售合同,并退还之前的货款。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披露了此案的详细情况。

林先生感兴趣的房子位于一楼。当天,他与方先生签订了《房产中介协议》,并缴纳了50万元定金。方先生收到货款并在收据上签字。随后,林先生与方先生签署了《上海房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林先生支付了370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子。双方还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当天,林先生支付了装修补偿金205万元。林先生拿到房产证后,向方先生发放了180万元贷款。

房屋交易完成后,林先生听到了令他震惊的事情:十多年前,一名工人不慎从楼上坠落,掉进了自己购买的房子的院子里,不幸身亡。

林先生立即给方先生打电话询问。方先生否认了此事,并要求林先生不要听别人的。然而,林先生从多方渠道了解到,一名正在8楼安装空调的工人不慎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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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认为,致命事故发生在2007年12月,方先生六个月前完成了家居装修手续。因此,方先生故意隐瞒涉事房屋院子里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来欺骗自己,以达到出售缺陷房屋的目的。方先生采用欺诈手段,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上海房产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返还800万元以上房产。支付。

方先生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他已将争议房屋过户至林先生名下。林先生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他从来不知道这名工人意外坠楼的事。直到林先生告知后,他才第一次得知,不存在诈骗行为。该工人在争议房屋内坠落属于意外事故,并非他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且该工人并非坠落后在争议房屋内死亡,因此不构成鬼屋。而且,事情发生已经十几年了,从来没有人通知过他这件事,事情发生时他也不在现场。

在方先生看来,林先生基于此事件要求解除合同,是因为楼市降温。为此,方先生提起反诉,要求林先生支付剩余的100万元房屋过户费和逾期付款赔偿金。

浦东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的一天上午,一名工人去争议房屋楼上8楼安装空调时,不慎坠入争议房屋的庭院。随后,急救中心于10时26分派车前往医院。医院门诊及急诊病历显示,其入院后死亡,死亡时间为10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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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物业公司称,该工人坠入一楼庭院,受重伤,但并未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于事故发生时一楼无人在家,且伤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并爬过一楼——楼墙在未通知一楼业主的情况下,用担架将伤者抬走。被抬出围栏后,他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8楼的业主也出庭作证,称自己翻墙去医院救人。当他把伤者搬到草地上时,嘴里仍然发出痛苦的声音。伤者进入急诊室抢救,医生表示伤势太重,已经无法生存。

浦东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林先生与方先生签订的《上海房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可撤销。林先生认为,方先生故意隐瞒涉案房屋院子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并采用欺诈手段,使林先生违背真实意思在合同上签字。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急救中心的指示、门急诊病历以及目击者证言,很难证明该工人是在涉事房屋的院子里死亡的,也很难证明该工人的坠落属于意外事故,并非意外事故。非正常死亡。事发至今已十余年,涉事房屋在此期间方先生本人也居住、使用。该事件对争议房屋的影响已趋于消退。

方先生反诉要求林先生支付剩余金额100万元,符合合同约定。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披露工人坠楼事件,导致林先生得知后提出异议,阻碍了合同的履行。

综上,浦东法院判决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应继续向方先生支付剩余的100万元,但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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