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产权车位《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2000版)补充协议

时间:2024-09-30 阅读:6 评论:0 作者:admin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

买方:

为保证买受人充分理解《车位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其附件及本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出卖人在此提醒买受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其附件。并在签署前详细说明本补充协议。所有内容。如有要求解释或说明的,买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卖方提出,卖方将依法予以说明或说明。本合同及其附件及本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鉴于:买方在卖方开发的(备案名称:)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内购买了_______号楼_______间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为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经平等协商,双方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作为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第一条:买受人购买车位的基本信息(补充合同第一条、第三条)

1、基于买方为本小区业主的事实,卖方同意将编号的地下车位(以下简称车位)出售给买方。

2、合同中车位的“附”仅是位置指示。车位实际情况及具体位​​置以最终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3、产权登记时车位数量可能会发生变化,最终以政府登记部门批准为准。若合同车位数量与最终车位数量不一致,则以最终车位数量为准。买受人不得以最终车位数量与约定数量不一致为由,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其附件及本补充协议。 ,或要求更换停车位,或要求任何补偿或补偿,或拒绝接受停车位。

第二条 关于定价方式和价格(合同补充第四条)

1、合同规定的车位总价不包含以下费用:购买车位应缴纳的税费;因买方接受第三方服务或卖方向买方提供单独服务而增加的任何其他相关费用。 ;买家因使用车位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维修基金及认股权证的相关费用;办理银行按揭及其他相关手续的费用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费用。费用由买方支付。

2、卖家向买家开具的付款收据是卖家自制的凭证。在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之前,买方必须将所有付款收据或其他付款凭证退还给卖方。若因买家未退回所有收据或其他收据而导致发票开具延迟的,买家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第3条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补充合同第5条)

1、车位总价按“个”计算。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停车位大小不作为计算价格的依据。

2、车位交付时,建筑面积、长、宽、尺寸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如果实际测量的车位面积增加或减少,则车位总价不会调整。双方承诺:双方均以房产实测面积为最终面积,不会因面积差异而相互承担责任,也不会因此而产生任何争议。

第四条 关于买方付款(对合同第六条的补充和修改)

1、买受人确认,在认购车位前,已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房地产政策、信用政策的有关规定。出售车位,并确认其具有购买车位资格,并在购买车位后可以依法办理登记和产权转让登记。若车位交付前因商品产权人发生变更而导致买家不具备购买车位资格的,买家承诺及时办理车位产权变更相关手续方式。

2、若买家选择银行按揭还款方式,买家郑重承诺其符合贷款政策和银行贷款条件的要求,且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合格。因买方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提供的信息或贷款政策不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等原因,贷款银行未能向卖方放款或贷款金额不足的,买方应联系贷款银行银行或卖方自通知无法贷款之日起10天内,将剩余车位费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否则,视为买方逾期付款,并按照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法院判决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若买家选择银行抵押付款方式,买家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并提交全部所需抵押材料;因买方原因未能及时付款的,在办理抵押手续时,买方需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日向卖方支付抵押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办理抵押手续超过15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车位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此外,买方必须承担卖方产生的所有费用。

4、在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如因买方原因需要提高首付比例的,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后10天内支付全额首付款。否则,视为买方逾期付款,并按照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买方必须承担卖方产生的所有费用。

5、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购房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买方同意,如果卖方为买方提供担保或向买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而买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卖方已经或将与有关各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和贷款担保机构。或反担保责任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车位总价10%的违约金。此外,买方必须承担卖方产生的所有费用。

关于交货时间和交货程序的第五条(补充合同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一条)

1、如出现买家未在交货日期前按本合同规定付清车位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赔款、专项维修资金、税金等)的情况合同第8条。若因特殊原因卖方有权延长延误时间,则卖方有权不交付车位。买方应在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后7天内到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车位交付手续,不再另行通知。

2、因不可抗力、买方违约、合同签订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法规、宏观经济等特殊原因,卖方无法按时向买方交付车位的。政策调整等,卖家可能会相应延迟发货,不承担延迟发货的责任。

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地震、特大暴雨、极端洪水、极端天气、火灾、大规模致命传染病爆发、道路交通事故等。关闭、强制隔离。 、政府禁令、征用、征用、罢工、骚乱、战争等。

3、买家须自行到现场办理车位交接手续。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若买家数量为两人及以上,则所有买家均确认相互授权,任意买家完成交割手续即完成车位交割。

4、若有一般事件需要通知所有买家(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变更、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等),卖家可以在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上发布该信息。等)停车位所在位置。在网站上发布公告,无需书面通知每个买家。卖方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日期,视为书面通知送达买方的日期。

第六条 关于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补充修改合同第十四条)

1、合同中车位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条件不影响车位交付。双方应执行合同约定的补救措施和保修条款。

2、绿地率、道路、物业服务楼等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买家特此声明,已充分了解该车位及小区周边环境、道路、建筑、商户、高压线等环境情况。本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施(如箱变、开关站、邻里变电站、配电分支箱等)、弱电系统(如有线电视盒、宽带设备、供水设施(如水泵房等)、供气设施(如燃气调压站等)、车库安全疏散口、雨污水排水管道、管井、化粪池、垃圾房、排风井等设施]所在地点按照政府及电力、燃气、卫生等相关单位最终确定为准。合同附件和建筑文件中显示的位置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或未标明、标明设施、地点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以实际施工为准。以买家设置和地点为准。对增加、删除、移位等不反对的,将不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承诺在交付时绝不改变前述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的实际安置条件,并无条件配合前述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的维护、检修。买受人造成上述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损坏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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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补充合同第十五条)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办理产权登记:

(1)买方支付停车位的总价款及其他应缴纳的税费。

(二)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房产证。

2、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车位房产证。如因政策要求或出卖人同意代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须及时提供产权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缴纳全部相关税费;否则,该过程将被推迟。买受人应当承担财产登记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第八条 保修及质量纠纷处理(补充合同第十六条)

1、车位保修期自车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自交付之日(或视为交付之日)起,车位的风险责任转移给买方。地下停车位的施工质量以出卖人交付买受人时停车位现况为准。对车位质量有异议的,买受人应在接受车位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地基及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装修及设备标准问题、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音及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以及买方在检查车位时发现的其他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若影响车位交付的,出卖人将按照合同及其附件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若买家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影响相邻车位的正常使用或造成质量问题的,买家应直接向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

2、当卖方需要使用车位对车位或相邻车位或公共部分或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保修和维护时,买方有责任协助卖方、物业公司或第三方受卖家委托进行维修。并有义务提供保修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履行此类义务不得以买方有过错或买卖双方在需要修理之前确定赔偿方案为前提。

3、保修过程中如给买家造成损坏,实际维修者将赔偿买家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4、买方承认卖方对车位的整改不构成延迟交货。卖方整改完毕后,买方应在卖方通知的期限内重新检验。如果买方未能在卖方通知的期限内确认整改结果,买方应当在卖方通知的期限内重新检验货物。检验期限届满,即视为买方认可卖方的整改结果。

第九条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1、买方同意在业主大会聘请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卖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2、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时,应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 关于合同的终止

1、除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买受人及买受人均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合同因法律或协议解除的,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各项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抵押(预)抵押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终止条件发生的日期。 、抵押贷款合同程序及网上合同签订、备案登记程序等,下同】。因取消上述登记、备案手续而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在上述车位登记备案手续全部取消之前,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车位费,不视为违约。

3、如果合同因法律或协议而终止,买方同意卖方有权从买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中扣除相关税费、赔偿金、违约金和一切费用。金额不足抵扣的,由买方支付给卖方;扣除后如有剩余金额,卖方应无息退还给买方或存入有关法院。

4、合同因法律或协议终止的,如买方采用银行抵押付款方式且卖方已实际收取银行抵押车位付款的,买方自愿同意卖方可以将买方房产转让给买方。取消条件的日期。所欠银行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将代表买方直接偿还给银行。如果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车位付款总额(包括银行抵押车位付款)不足以偿还银行,不足部分将由买方单独偿还。卖方代为还款的,买方应当自卖方向买方发出还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还款。逾期付款的,买方应支付每日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三违约金。钱给了卖家。

5、合同因法律或协议终止的,如车位已交付给买方,买方必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天内将车位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卖方。相关税费由买方自行缴纳。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车位所有固定装饰不得损坏,买方应将其完好退还给卖方。买受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进行违法建设的,买受人应当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部分,将车位恢复原状并退还出卖人。否则,卖方有权将退款中的款项退还给买方。扣除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金额不足抵扣的,由买方支付给卖方;扣除后如有剩余金额,卖方应无息退还给买方或存入有关法院。

6、无法定或约定理由的,买方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若卖方同意买方解除合同的请求,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车位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卖方因法院判决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车位合同及其附件及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相关。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合同》终止/解除的,车位合同及其附件及本补充协议自行终止/解除。因买受人违约导致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合同》终止且车位及其附属物合同随本补充协议终止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总额的10%停车位的价格。 】%作为违约金,卖方有权从应返还给买方的金额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因买受人过错而终止的,与车位合同及其附属物及本补充协议一起终止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合同因法律或协议解除,卖方已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买方必须退还所有已向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买方丢失发票,则必须购买发票。收货人须承担在报关单中申报注销的义务以及税务部门可能施加的行政处罚;否则,卖方有权推迟办理合同清算和结算手续的时间,不视为违约。

9、双方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为两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此期间,权利人放弃解除权的,不影响权利人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也不影响权利人违约的解除权。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行使终止权。

10、双方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关系的,不影响本条和解及清算协议的效力。

第十一条 关于销售广告、促销材料和销售承诺的有效性

1. 买方承认车位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卖方此前已在书面销售广告及开发计划范围内对车位及相关设施作出具体说明及承诺。宣传材料,并已确认细节。对合同的订立和车位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且未重新协商合同的,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卖方在上述场合明确表示不构成要约或不属于交货标准或交易条件,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具体约定的,则不构成合同内容和双方均不受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及其附件和本文件确定。以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

2. 如果卖方需要解释、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其附件及本补充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向买方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或放弃其任何权利,或减少、放弃或推迟购买。卖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加盖卖方公章。任何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员做出上述表述(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的,均不视为卖家做出的承诺,卖家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

3、卖方特别提醒买方,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及其附件及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合同及其附件及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以车位为准。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

第十二条 关于税费和利率

双方一致确认,合同约定的车位总价不会因增值税等税费或银行贷款利率等利率调整而发生变化。

第十三条 关于销售和使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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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停车位为小型机动车专用停车位。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用途。不得用于工业、商业、办公、住宅用途,也不得出租给他人作工业、商业、办公、住宅用途。

2、本车位仅用于停放符合该车位规格的机动车辆。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破坏车位结构或者搭建附属设施。使用期间,买家不得在车位内放置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放射性等有害物体,不得妨碍其他停车位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位的主体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外观和用途及其附近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位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外观和用途及其附近的设备设施。公共管道埋地线路,停车位内不得使用任何材料。在建筑物上搭建构筑物,必须遵守人防、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否则,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坏或产生任何责任,买方不仅应立即将车位恢复原状,而且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给卖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害,买方还应当赔偿卖方和/或第三方的损失。如果买方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卖方有权无偿收回车位。

3、卖方不承担保管停放车辆的义务。买方负责安全管理。由于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原因造成买家车辆或车内物品损坏、丢失的,卖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买家已充分了解车位现状及车位不利因素。停车位现状包括位置、标高、宽度、面积、相邻关系、出入线路及周边设施、环境、停车安全等。本人已充分了解该停车位的性质,认可并同意所有设施并对车位及周边环境表示满意,并承诺无异议地接受车位。车位总价充分考虑了各种不利因素对地下停车位可能产生的影响。

5、根据市政府需要或社区总体规划,在不影响买方正常使用车位的情况下,卖方或其他有关部门将在该房屋内安装变压器、配电箱、地下停车位等。停车位的前面和后面。对于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买方对此无异议,不得据此向卖方提出任何赔偿或索赔。

6、如卖方确认该车位不具备停放车辆的功能,卖方将负责更换,买方不再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7、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转让或出租停车位,但买受人不得将停车位转让或出租给小区业主以外的人。该停车位的转让或租赁必须遵守物业公司或政府部门对地下停车位使用的相关规定。买家转让或租赁车位的,转让双方必须通知物业公司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新停车位使用人必须遵守停车位及其附属物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若未履行相关手续,买家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8、若买方购买的车位与卖方尚未开发的开发用地相邻,则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并了解相邻开发用地的未来开发建设情况。可能会出现噪音等问题,买家不需为此追究卖家责任。

第十四条 关于买家信息的保护

为了实现买方购买和使用停车位的目的,买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卖方向相应的第三方提供买方的相关信息,以处理与停车位有关的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其提供给抵押银行,以处理停车位的抵押贷款程序;

2。将其提供给财产权注册机构,以处理停车位的财产权注册程序;

3。提供给社区委员会,分区办公室或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处理与公共安全管理和财产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15条特别说明

1。卖方宣传了社区红线内外的影响因素,外墙的影响因素以及可能影响销售现场买方的房屋类型的差异。宣传是根据销售时已知的信息进行编译和汇总的。仅卖方仅通知已知信息以提供买方的参考。同时,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排除更新的可能性。如果将来发生变化,卖方没有义务其他情况。买方应仔细阅读并仔细选择,并特别注意影响社区内部和外部的红线,影响立面的因素,影响房​​屋类型差异的因素等,在签署法律文件之前。

2。买方的购买力或自己的财产等变化,卖方的财产或经营条件的变化,由于市场变化,政策变化而对相关财产的折旧或赞赏是买方和卖方。关于假定的风险范围,买方在仔细考虑上述风险以及对未来市场趋势和政策变化的完全理解和预测后,以双方同意的价格自愿购买停车位。买方和卖方都确认停车位的价格,并承诺在签署合同后承担上述风险的影响。任何一方不得以上述风险为由终止或更改合同,其依恋和本补充协议,也不能索取其他一方的任何赔偿或赔偿。如果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其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16条:资金来源的解释

买方承诺,它支付给卖方的所有停车位货币都是合法所有的,并且来自法律来源。它不属于个人全面的消费贷款,经营贷款,信用卡透支等,并且不受购买房屋的限制。这也不是犯罪的收益,也没有可能被司法当局,其他部队或第三方追溯到。如果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停车空间付款是由司法当局,其他部门或第三方或其他风险所追溯的,则买方同意卖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停车位并应承担卖方对此的责任。并支付法院判决或法律要求的所有费用。

关于通知的第17条

1。如果双方双方以书面形式履行其通知义务,如果通知是通过邮件发送的,则合同中指定的邮寄地址将是交货目的地,并且将视为已在发送后3天已交付注册的字母或快递邮件。发送时发送注册邮件或快递交付的一方的相关证书可以用作履行通知义务的基础。卖方保证合同中规定的邮寄地址是真实且有效的;买方保证合同中规定的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是真实且有效的。如果卖方更改邮寄地址,则卖方应在变更后的十天内书面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更改了邮寄地址或电话号码,则买方应在变更后的十天内将其身份文件带给卖方。销售办公室应签署书面通知。如果由于当事方未能履行上述通知义务而无法通知,则所有后果应由未能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当事方承担。

2。合同中规定的地址是提供司法文件的有效地址。交付给上述信件地址的司法文件将被视为已被有效交付,无论是否有拒绝,返回,没有人签名,其他人代表您或其他人收集它。不服务不会影响司法服务的有效性。

3。双方确认司法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同时向买方提供诉讼法律文件。交货时间应基于成功发送文档信息的时间。买方确认手机短信传递信息与合同一致。上述服务方法适用于所有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第一例,第二实例,重审,执行和监督程序。

4。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买家,则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买家的书面签名将被视为对其他买家有效且有效。卖方无需在同一事项上与其他买家分开确认。

第18条关于争议解决(补充合同第19条)

合同履行期间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之间的谈判解决;如果谈判失败,则双方双方提起法院诉讼,双方应向商业住房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9条提示和说​​明

1。买方确认卖方已经解释并解释了合同的所有内容,其依恋以及对买方的补充协议,并履行了其关注并充分解释的义务。买方已经仔细阅读了合同,其附件和本补充协议的条款,并通过卖方的相应说明充分而准确地理解了每个学期。

2。该补充协议是合同的有效部分,当合同被卖方和买方签署(密封)后合同生效时,将生效。

卖方(印章):买方(签名):

年度年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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