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范文)

时间:2024-09-29 阅读:4 评论:0 作者:admin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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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的地点、面积、功能和用途

1.1 甲方将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1.2 租赁房产作为工业厂房,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如需改变使用功能,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变更职能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乙方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申报。改变使用功能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承担租赁期内工厂的一切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话费等。

1.3 乙方应在租赁地点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证书以及相应的税务手续。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工厂将严格按照工厂原规划设计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生产使用性质生产_________产品。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经甲方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工厂规划设计的生产和使用性质,不得从事上述约定以外的其他产品。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和消防工作。生产经营活动。

1.4 租赁财产为特许性质,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济经营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交货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前将工厂交付乙方。租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甲方将租赁房产按原样交付乙方使用。

2.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归还厂房。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的厂房租赁合同。

第三条 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3.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确认租赁厂房时,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押金,押金为人民币10万元。租赁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次租赁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返还租赁财产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后30天内,甲方将租赁押金无条件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缴纳定金后,如厂房未实际出租,该定金将视为乙方违约责任,甲方不予退还。

3.2 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使用厂房所产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零元。

3.3 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方式及时间:每月15日前支付。

3.4 供电扩容费

如需增加供电容量,供电容量增加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可以自行拆除和增加变压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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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租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厂房日租金为每平方米0.333元。月租金每平方米10元,年租金总计10元。 (首都:)

4.2 工厂租金前三年保持不变。从第四年起,双方约定租金调整方式为: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增加5%。

4.3 租金缴纳方式为半年。乙方应在合同租金到期日前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当年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或按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派对。支付。逾期缴纳的,乙方应按逾期每日缴纳租金3‰的滞纳金。如因洪水、地震或政府拆迁、征用等不可抗力导致双方不得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

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名称:

4.4 乙方应于每月1号或之前按照4.3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甲方应缴纳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所欠物业管理费总额/。

4.5 共同使用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厂房使用要求

5.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安全管理意见》的规定,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职责。

5.2 租赁期内,甲、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保证厂房、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检查工厂时,乙方应当配合。如发现乙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责令乙方整改。

5.3 乙方增加特种设备,或需要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技术改造或改造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照规定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5.4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任何违反中国出租房屋使用法律和政府规定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房屋。

5.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租、转让、出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交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乙方及第三人必须无条件归还出租房屋,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6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租赁房屋及其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及时联系管理机构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乙方拒绝修理或赔偿的,甲方有权代为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地震、台风、洪水、非人为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需承担相关费用。

5.7 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费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增设水、电、消防、通讯、电视等设施。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不得拆除自行增设的结构设施,甲方无需对上述新增设施进行补偿。

5.8 乙方负责租赁厂房的内部卫生、设施维护和保养。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占用公共场所和通道。

第六条 特种设施、场馆的维修、保养

6.1 乙方负责正确使用和维护租赁物业的配件,并应及时排除一切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的隐患。

6.2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妥善保管租赁财产。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消防安全

7.1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园区相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和安全生产。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7.2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租赁房屋内安装灭火器,严禁将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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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甲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情况,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

第八条 保险责任

8.1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购买乙方的财产及租赁财产中的其他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保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物业管理

9.1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清理租赁财产,完成搬迁,并将租赁财产归还甲方。乙方归还租赁物时未清理杂物的,甲方需承担清理杂物的费用。

9.2 乙方使用租赁房产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对租赁房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因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边其他用户正常运营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 装修条款

10.1 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交装修或改造设计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还须报请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如果装修或改造方案可能影响公共部分和其他邻近用户,甲方可以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进行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装修或改造方案可能影响租赁房屋结构的,须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转租、转让、交换

11.1 本租赁不支持转租、转让、交换。

第 12 条 续租

12.1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13.1 租赁期内,乙方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十五日的,甲方应自缴纳欠款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缴纳相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房产。因该物业及相关设施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13.2 乙方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甲方以传真或信函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自动终止。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搬出厂区。期满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租赁房产中的房产,以补偿乙方因租赁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3.3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确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提前解除合同前办理下列手续: A、乙方将租赁财产返还给甲方; B、乙方在租赁期内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因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未提前通知的,必须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甲方的责任

14.1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项目立项及其他相关手续。

14.2 甲方将乙方要求的水、电及其他设施的干线和主管道安装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仅限于工厂、办公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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