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如何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时间:2024-09-28 阅读:4 评论:0 作者:admin

委托房屋中介出售房屋的“真”房主南郑(化名)和已居住两年、持有“购房合同”的“假”房主刘佳(化名)将房屋出售。房子是私人的,并支付了所有的钱。据该公司营业员张翩(化名)介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为受害人的“强行疏散”案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买房或卖房时如何避免成为受害者?

案件基本事实

2019年,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郑南委托房屋中介在网上出售一套商品房。中介机构找到了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张翩,口头委托他负责销售。张翩没有通知南征。经其同意,他伪造了《浠水县商品房合同变更、注销申请表》,并与刘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

2020年,刘佳向张翩支付了16万余元首付后,拿到了房子钥匙,办理了房产手续,并装修入住。

2022年,南郑发现张翩通过诈骗手段变卖房屋并挪用全部钱财的事实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以刘佳有财产权为由,起诉奚某侵犯其财产权。无权占用他的房子。水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刘佳必须限期搬出房屋。因刘佳未主动履行义务,南郑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刑“袭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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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指示当事人书写结案证明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佳表示自己已花费10万多元装修,希望购买涉案房屋,请求执行法官协助调解。执行法官认为,本案系刑事案件引发的民事纠纷。刘佳被骗10万余元,自2020年装修后搬入,本着诚信、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双方商讨意见。 。最终,双方达成初步和解协议。南郑同意把房子卖给刘佳,刘佳分两期付了房款。付清首期付款后,双方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首期付款期限届满后,刘佳因房屋总价高于市场价等原因未能付款。南郑坚持要求法院强制其腾出房屋,不再接受任何和解。执行法官随即送达并贴出将房屋腾出给刘佳的通知书。公告期满后,刘佳仍未履行履约义务。执行法官向他送达了《初步处罚通知书》,并耐心地向他解释清楚法律,并告知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刘佳终于意识到没有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主动腾出了房子,并将钥匙交给了执行法官。本案的执行取得圆满成功。

法官陈述

房屋销售涉及大量资金。为防止受骗或引发纠纷,买卖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选择资质齐全的中介公司,购房前充分确认房屋现状、产权信息等。

②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交易的关键事项,如首付比例、付款进度、付款账号等。

③ 房屋付款交易必须通过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进行。不要将房屋付款交给机构代收。核实身份和房屋所有权后,亲自向卖家付款,并保留付款凭证。如有需要,交易资金也可存入房管部门根据当地政策指定的专门监管账户。转账完成并经房管部门核实后,交易资金将转至卖方,从而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④办理过户手续时,一般由买卖双方亲自前往住建部门当场办理过户手续,以保证产权顺利过户。一旦发现自己被诈骗,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⑤ 妥善保存合同、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书面材料,避免日后因证据不足而产生纠纷,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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