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平台网购手机货不对板,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时间:2024-09-27 阅读:6 评论:0 作者:admin

我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发现了一个宝贝。

但遇到“不靠谱”的卖家

我发现货物不是我订购的。

这种情况下,能要求“退一赔三”吗?

最近

历城法院依法审结案件

二手平台网购引发的纠纷

我们来看一下该案件的具体细节。

案件详情

2023年12月14日,翁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向何某购买了一款二手苹果手机,支付了2500元。

2023年12月16日,翁某接到快递员电话,称有一件商品需要到付1988元。翁某联系何某询问快递员情况,何某称该手机是帮朋友寄的,因朋友不知道翁某已在二手平台付款,所以就当场寄了。翁某签收手机并支付了1988元,其在二手平台支付的2500元也退回到其账户上。

随后翁某发现自己收到的手机并非双方约定的苹果型号,而是一部套着另一款苹果外壳的安卓手机,翁某向何某提出异议并要求退款未果,遂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退一台、赔偿三台。

法庭审理

历城法院经审理认定,翁某通过二手平台向何某购买了二手苹果手机,并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了价款,翁某与何某之间已建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二手车_二手_二手

本案中,何某未按照约定向对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手机,翁某要求何某返还手机款1988元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翁某还退回了其购买的手机。

至于翁某主张的三倍赔偿,本案中,结合何某在二手平台上的账户信息、历史交易记录、买卖双方聊天记录等,何某并无明确的经营资质和营业执照,也没有在平台上发布过多类似的商品信息以获取利润。因此,翁某通过二手平台向何某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属于个人买家与个人卖家之间的闲置物品交易,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行为。因此,何某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翁某与何某之间不存在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关系。翁某要求何某赔偿手机购买价三倍即5964元的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意见

近年来,随着闲置物品交易的火爆,网络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发展迅速。但部分二手交易平台无需押金,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了不少法律风险。在此我们提醒消费者,在二手平台网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定要增强歧视意识。理性分析低价原因,综合考虑卖家信用、评价、平台水平等因素,多留意平台风险提示,审慎下单。当无法达成交易目的时,要及时留存订单页面截图、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平台客服介入协商。如果平台不作为或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投诉或起诉。

选择有售后服务保障的正规平台,拒绝平台外交易。正规平台能为我们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和保障,一旦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向平台寻求帮助。如果脱离平台,很容易因缺乏第三方交易凭证和监管而维权困难。因此,无论作为买家还是卖家,都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方式,直接将钱转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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