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支持招工引才服务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时间:2024-09-26 阅读:5 评论:0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支持企业招才引智,深化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按照《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肥政〔2023〕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措施和保障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具体政策项目

1.企业引进蓝领技术工人奖补

1. 补贴对象

为县内重点企业(含规模以上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招收蓝领技术工人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的商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技工(职业)学校等用工单位。

2.补贴标准

对每年推荐企业稳定就业200人以上(签订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的,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400元/人。每年推荐人数200至500人的,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奖补;每年推荐人数500至1000人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奖补;每年推荐人数100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400元一次性奖补。劳动者年内在本县内变更工作单位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3. 申请流程

该项补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肥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给用人单位。

负责人:王彤,咨询电话:0551-68841233。

四、申请材料

(1)将劳动者送往商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商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为技工(职业)学校的,需提供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技工(职业)学校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推荐就业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推荐就业人员名单(附件2);

(四)被推荐人聘用合同复印件;

(5)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包括公司工资支付单、银行工资支付单)(加盖公章)。

被推荐入职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尚未毕业的实习生(提供学生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需参加保险,但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阶段性就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学校及其他就业安置机构。

2.补贴标准

应急时期,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学校等就业提供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对本县一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连续工作30天及以上劳动者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阶段性就业补贴。

紧急时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3. 申请流程

该项补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肥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到用人单位。

负责人:张强,电话:0551-68342373。

四、申请材料

(一)肥西县分阶段就业申请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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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肥西县阶段性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三)肥西县领取临时就业补贴人员名单(附件5)

(4)派出单位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须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派出单位为技工(职业)学校的,须提供学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技工(职业)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实习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享受补贴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但尚未毕业的实习生无需参加。

(5)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包括公司工资支付单、银行工资支付单)(加盖公章)。

3.智慧就业平台运营补贴

1. 补贴对象

一家利用“互联网+社区智慧就业”模式,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渠道,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标准

根据“互联网+社区智慧就业”平台企业注册数量、岗位发布数量,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类:社群平台注册企业数量在500家以上(不含500家)1000家以下(含1000家),且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肥西县的企业占平台注册企业总数不低于90%;同时,注册企业在社群平台发布职位数达到1500个以上(不含1500个),同一企业重复发布同一职位的不纳入统计。每年给予平台运营1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二类:社群平台注册企业数量在1500家以上(不含1500家)2400家以下(含2400家),且在肥西县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数量不低于平台注册企业总数的80%;同时,注册企业在社群平台发布的职位数量达到5000个以上(不含5000个),同一企业重复发布同一职位的不纳入统计。对平台运营每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三类:社区平台注册企业数达2400家以上(不含2400家),且在肥西县注册、纳税的企业数不低于平台注册企业总数的60%;同时,注册企业在社区平台发布的职位数达8000个以上(不含8000个),同一企业重复发布同一职位的不纳入统计。对平台运营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3. 申请流程

该项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其社区平台注册情况自主选择补贴档位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肥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发放到服务机构。

负责人:张强,电话:0551-68342373。

四、申请材料

(1)肥西县智慧就业平台运行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智慧就业平台注册、发布的企业数量记录,以及后台统计总数截图、招聘信息截图、企业注册信息截图、走访社区商户照片、社区宣传推广活动照片等证明材料;

(5)开展“互联网+社区智慧就业”服务情况总结。

(四)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就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招用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者毕业当年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三个月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一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3. 申请流程

该项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自符合申请条件的次月起3个月内,将材料报送肥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发放给用人单位。

负责人:张强,电话:0551-68342373。

四、申请材料

(1)《肥西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

(2)肥西县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名单(附件8);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群体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明首页及失业登记页复印件);

(五)社会保障缴纳情况。

二、资助安排及支持范围

(一)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资金中拨付。

(二)凡在县域范围内有工商登记、征税、统计关系,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3.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中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按季度报送,其他政策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10月15日至11月15日集中报送。政策有效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毕业年份指毕业生的自然年份;全日制普通高校指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本科升学统考、全日制研究生统考入学的学校。申请人学历认定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展示的内容数据为准。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的,在资助申请范围内。

(三)同一项目或事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同时符合我县其他扶持政策(包括要求我县配套或承担上级部门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上支持、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推荐就业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

2. 推荐员工名单

3.肥西县分阶段就业申请表

4.肥西县定期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5.肥西县领取临时就业补贴职工名单

6.肥西县智慧就业平台运行奖励资金申请表

7.肥西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8.肥西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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