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机会清单】天津市红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项目需求书

时间:2024-09-26 阅读:3 评论:0 作者:admin

1.项目基本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采用餐食配送,由餐食配送服务单位统一生产、加工、包装、配送、供应。就餐人数约135人,预计全年就餐天数264天(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根据具体就餐人数及每日数据结算)。为保障本单位工作人员就餐需求及安全,特进行本次采购。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预计就餐天数为264天,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根据具体就餐人数及日数据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

采购预算:110.5万元。

★报价方式: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写,供应商报价应报总价、单价,以实际订餐人数结算。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餐费、餐饮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配备的专项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餐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配送及水、电、气、油等能源费用)、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其中,餐费报价:入场费用要求不低于20元/人/天(含补贴标准18元/人/天,员工个人自筹2元/人/天),餐费报价按20元/人/天×135人×264天=71.28万元报价。此部分为定额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则取消谈判资格。餐饮服务费、企业利税(餐饮费以外的所有费用):需考虑135人264天,餐饮服务费不得高于11元/人/天。如未按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则取消谈判资格。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如季节性材料价格变动等)均由供应商考虑并计入报价中。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单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按实际成交价结算,上一季度餐费按每季度前15天实际订餐人数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项目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保证食品加工和餐饮卫生,确保加工人员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提供餐饮服务,保障员工就餐需求和安全。

2、本项目餐饮包括为员工提供盒装菜品、主食、汤品的集中生产、加工、包装、配送和供应,供应商须承诺在杜绝浪费的前提下保证餐食供应,如采购方有实际需要,供应商应提供一定比例的预制餐食(包括主食和菜品)。

3、供方提供的人数不得超过餐饮容量,供方不得为满足餐饮质量和时间要求而未经采购方同意转让、分包此项目、不得改变加工地点。

4. 早餐、午餐配送时间及地点:

4.1 交货地点:

①天津市红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虹桥北街139号;

②天津市红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公房管理一部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新家园动力平房11号;

③天津市红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公房管理二部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大胡同百货2楼;

④天津市红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公房管理三部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仓福新道1号。

4.2 交货时间:

确保餐食打包后2小时内送达。

早餐:每日7:30至8:00送至上述四个指定地点;

午餐:每日上午11:30至中午12:00送达上述四个指定地点。

5.菜单要求:

员工早餐、午餐费用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含补贴标准每人每天18元及员工个人承担每人每天2元),餐饮服务费、企业利税报价(餐费以外的所有费用)不得超过11元/人/天,每位员工餐饮费用总额不得超过31元/人/天。早餐:一份主食、两份杂菜、鸡蛋、汤或粥。午餐:每天不少于三道菜(含一份主荤、一份荤、两份素),一份主食、一份汤或粥、水果或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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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供货商提供食品及加工的要求

1.基本要求

1.1 严格控制食品卫生质量。坚持不购买、不接受、不使用、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按照低温保鲜的卫生要求存放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供应商必须保证服务所需的所有食材、辅料均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采购的合格产品。采购时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单证发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索取能够证明食材、辅料质量和来源的各种票据、单据,票据、证件齐全,便于追溯。

1.2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证明无“五病”方可上岗,还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的卫生知识。

★1.3 供应商须拥有合法、独立的餐盒加工场地,配备专业厨师,保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填报加工场地具体地址及详细信息(须附实景照片及相关证明文件)。

★1.5 供方必须建立监控系统,并保证能随时向需方提供监控信息,以便需方随时监督、控制公司作业流程,监控录像须保存15天以上。

1.6 如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卫生或加工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负责相关赔偿。

1.7 用餐服务过程中,不允许将上一餐剩下的食物用于当日餐食。

1.8 供应商须建立应急机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处置能力,妥善处理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影响餐饮的突发事件,如发生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件,供应商须确保按原有餐饮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

1.9 每天早餐、午餐送餐前必须用专用封口设备进行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以备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的检验。

1.10 供应商必须提供每日餐盒,餐盒要求采用聚丙烯快餐盒(PP)材质,且必须符合食品级餐盒要求。

★1.11加工餐盒所用的水必须为自来水或纯净水,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如交易后发现违约,供应商应承担一切后果,并负责相关赔偿。

1.12 需烹饪的食品必须彻底烹饪,加工过程中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不得在10℃至60℃之间贮存或运输,烹饪至食用间隔时间(保质期)须符合下列要求:若烹饪后2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仍保持在60℃以上(热藏),其保质期为烹饪后4小时;若烹饪后2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仍保持在10℃以下(冷藏),其保质期为烹饪后24小时,食用前应充分加热。

★1.13 早餐、午餐配送时必须分装成箱,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配送车辆,配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尘、隔热。列出各项措施。食品每次运输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过程中也应保持清洁,运输后应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包装后必须在2小时内送达。

1.14 冬季送餐应满足保温要求,夏季送餐应有防止腐败变质的措施。

2. 就餐要求

2.1就餐要求: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餐饮分配明细及餐饮分配计划。

2.2 食品选择要求: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生产相关材料时,必须与有安全保障的合格供货商签订有效供货协议。检查并留存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不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如食用油必须采购和使用有SC认证标志的标准化包装食用油(须为非转基因产品)。餐饮加工用粮油、副食品、肉类每次采购必须有国家检疫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同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索要合格证和发票并留存备查。

3.供应商须承担以下责任:

3.1 早餐、午餐所需原材料、配料由供应商负责;

3.2 负责全员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同时要有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管理职能。要保证每天早晨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晨检记录),聘用的员工要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无证不得上岗),岗前培训,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

3.3 应保证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或有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供货商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4 供应商应遵守经营事项,严禁超范围经营。保证食品品种不断增加。供应商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批准的企业采购各种主、辅原料。供应商应索证备查,建立主、辅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调味品,如:过期、变质、过期、被有害物质污染等。如发现供应商违反合同,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5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确保餐食配送的卫生安全。因食品配送引发的安全事故,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4. 服务商的服务承诺

4.1 菜品必须多样化,符合正常的营养标准。

4.2 确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4.3 确保按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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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公司要求公开经营,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采购人有权随时监督厨房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卫生情况。

4.5 食材应集中采购,保证食材质量安全可靠。配菜、调味品必须采用品牌产品,确保所有食品原料的安全卫生。需要冷藏的食材应及时冷藏保管,保证食材的新鲜度。

5. 供应商卫生要求

5.1加工场所卫生管理

5.1.1 厨房地面、墙壁上的水管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油垢,排水通道应保持畅通。

5.1.2 排烟罩应定期清洁,保持清洁亮丽;调味容器应清洁、摆放整齐。

5.1.3 烹饪结束后,必须将工作台上的一切污物冲洗干净。

5.1.4 糕饼房内各种机具必须保持无锈蚀、无油污,切菜板必须经常擦洗。

5.1.5 冷菜间必须保持所有原料的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避免污染食品。刀具、菜板必须消毒。

5.2 环境卫生管理

5.2.1 加工场所的入口、楼梯、卫生间、下水道等处的卫生,必须有专职卫生工人负责。

5.2.2 加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存放在指定区域,每次用餐后清理、清洁。

5.2.3 加工场所的楼道、阳台等应保持清洁,无污物、杂物堆积,地面无脏水。

5.2.4 加工场所必须除掉四害,防止蚊、蝇出现。

5.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5.3.1 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材料。

5.3.2 食品储存必须实行四隔离:生食与熟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5.3.3 食品加工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冷冻品必须彻底解冻,需浸泡的食品必须充分浸泡,食品必须煮熟,严禁销售有毒、霉变、腐败的食品。

6. 其他

6.1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具体考核和评价标准由双方约定。考核和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2 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患病或非正常死亡,与招标人无关,由供方负责赔偿并处理相关纠纷及善后事宜,对其他人员及财产的安全,供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6.3 供应商必须为员工办理各类保险,若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

7. 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7.1 食品采购和食品加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规范。

(六)人员要求

此项服务,供应商必须配备专职服务人员,至少需要5名工作人员,包括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切刀、2名司机,具体分工如下:

注:“★”表示实质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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