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在甬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房东、房屋中介及网约房房东的公开信

时间:2024-09-24 阅读:6 评论:0 作者:admin

致宁波市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业主

房地产中介

致网络租房房东和管理平台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朋友们:

当前,全国上下正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事关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人人有责,人人都要履行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呼吁:

1.请住宅租赁业主、房产中介、网络租赁业主暂缓出租房屋,如近两周内有湖北人员租住房屋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疾控中心报告租客信息。

2.已预订房屋的房东应暂停接受新的房客订单;已预订的房客应提供取消预订的解释说明。已预订房屋的新入住者应将每人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3.如您近两周内从湖北来甬、路过湖北或来自疫情严重地区,请及时主动电话报告所居住地村(社区)或疾控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并按要求自愿居家观察14天以上;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就诊。

4.如果您或您的朋友家人尚未来宁波,建议您在疫情期间推迟赴宁波行程。

5.请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及预防知识,尽量不出门,不前往疫情重点发生地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出门请佩戴口罩。同时,保持室内清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捂住口鼻,避免用手直接触摸口、鼻或眼睛,并尽快洗手。

6.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违规出租、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为了您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行动起来,坚决有效地隔离传染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宁波市公安局

2020 年 2 月 3 日

宁波市疾控系统咨询热线

宁波市设立发热门诊医疗机构

编辑|李新文编辑|沉欣刘海一

发布 | 张克荣 来源 | 公安支队

本文链接: http://01280.cn/2024/09/3718/ 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区 交流一下吧!

共有0条评论来说两句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