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买卖、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法律后果

时间:2024-09-23 阅读:5 评论:0 作者:admin

编者注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控制暂行规定》出台后,“小客车指标”一度成为一种抢手的稀缺资源。一些有购车需求的人,在未中签的情况下,以车辆买卖合同的名义,出售或变相出售小客车指标,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文结合具体案例,重点分析了包含出售或变相出售小客车指标的车辆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法律依据,以及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问题,并探讨了如何与行政机关衔接,有效规范违规出售或变相出售小客车指标的行为。

白某与王某合同无效案

基本事实

2010年12月25日,白某与王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约定白某名下的捷达轿车过户给王某,白某有义务提供车辆证件以维持正常使用,如果车辆过户,王某需承担费用,否则白某应提供有效证件为王某保留车辆使用权。捷达轿车及3.5万元货款交付后,王某将捷达轿车转卖,并用其购买了一辆长安轿车,并随后使用白某的乘用车配额及身份证办理了变更手续。2015年2月,王某再次将长安轿车转卖,购买了一辆雅阁轿车,同时继续使用白某的乘用车配额及身份证办理了变更手续。此后,雅阁轿车登记在白某名下,但王某一直占有并使用,并缴纳了相应的保险费。 2015年,白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宣告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无效,要求王某退还雅阁,并要求白某支付王某车辆折扣价5万元。

案例聚焦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判定本案车辆买卖合同中是否存在买卖、变相买卖乘用车配额的情形,合同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以及相应财产是否应当返还。

判决摘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控制暂行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而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控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小客车指标不得转让。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明知上述规定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买受人继续使用卖受人的小客车指标,其行为实际是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扰乱了北京市小客车分配指标控制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白某名下登记的雅阁轿车对应的小客车指标,应由车辆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本判决生效后,法院将依法向车辆管理部门发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合同无效后,通过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无须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双方明知涉案车辆因上述北京市现行政策无法过户,但仍签订车辆过户协议,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交付给王某的捷达车已经丢失,客观上无法返还,王某支付给白某的相应价款3.5万元,依法应当认定为折价赔偿,无需返还。对于白某起诉要求王某返还雅阁车并支付5万元折价款的请求,法院认为,基于已查明的事实,雅阁车系王某购买,与车辆买卖协议无关联。其不属于“通过合同取得的财产”,故白某的上述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确认白某与王某于2010年12月25日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无效;

车辆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_车辆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_车辆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驳回白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记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控制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控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而制定并实施的,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节和平衡。买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小客车配额的行为扰乱了北京市小客车配置配额控制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公民平等享有小客车配额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涉及买卖、出租、出借小客车配额的车辆买卖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控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小客车配额不得转让,小客车配额确认通知书仅限配额持有人使用。对买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小客车配额确认通知书的,配额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已取得的配置配额或者更新配额,三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配额申请。事实上,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配额的行为,会导致车辆实际所有人与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车主不一致的情况,一旦车辆违法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和登记权利人将面临诉讼和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因此,一旦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买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上述规定予以查处。本案判决生效后,法院已依法向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控管理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撤销登记在白某名下的雅阁轿车对应的小客车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白某的指标申请。同时建议对王某的违法行为给予与白某同等处罚。(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温泉法庭)

本文链接: http://01280.cn/2024/09/3697/ 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区 交流一下吧!

共有0条评论来说两句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