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无车家庭速看

时间:2024-09-22 阅读:4 评论:0 作者:admin

近日,天津市交通委网站发布《天津市优化小汽车限行政策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有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不断优化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制定如下措施。

1. 落实无车家庭配额

今年安排无车家庭其他指标3万个,用于我市购车。无车家庭其他指标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分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家庭为单位申请1个“无车家庭”其他指标:

(1)家庭由主申请人及其他家庭申请人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主申请人须代表家庭参与配额申请;

(2)家庭主申请人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其他家庭申请人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岳父母,所有家庭申请人均须为本市常住居民;

(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小轿车、未持有有效小轿车配额或不具备申请更新配额资格,且家庭主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通过摇号获得的增量配额。

在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分配名额过程中,所有家庭申请人不可同时参与多个家庭分配,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家庭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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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由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核实,对在本市登记的家庭申请人的婚姻登记信息通过天津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核实比对。对部分无法通过数据交换核实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的家庭申请人,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服务机构)应通过指定网站告知家庭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可自愿向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所有家庭申请人均须声明所提供的申请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如申请家庭所填写的所有家庭申请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通过,则视为该家庭通过资格审查。申请家庭如对审查部门作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审查通过后,家庭主申请人可获得“无车家庭”类别另一项指标。该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可转让。如家庭主申请人逾期未使用,则视为放弃该指标,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2. 实施个体分级抽奖指标

今年新增分配普通轿车阶梯式摇号名额1万个,用于我市购车。已参加普通轿车摇号25次及以上未中签的公民,可参加个人阶梯式摇号。个人阶梯式摇号另行实施,具体情况以监管服务机构发布的分配公告为准。

个人步数以个人参与普通轿车抽奖有效次数为准,个人参与抽奖25至36次未中奖,步数为1,个人每参与抽奖12次未中奖,步数增加1,即个人参与抽奖37至48次未中奖,步数为2,参与抽奖49至60次未中奖,步数为3,以此类推。

个人段位数量即个人申请码在抽奖池中出现的次数,申请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奖概率越大,但只能中奖一次。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高层次人才指标

持有相关部门认定的“海河人才”A、B卡且无天津市注册乘用车的人员,可申请加设“高层次人才”指标。(市交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指标执行情况

本市依法设立的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纳入监管名单、监管评级为A级、有汽车租赁业务经营经验(上一年度汽车租赁资产余额大于等于5亿元)、近一年无责任投诉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业务规模在限定的额度内申请汽车租赁业务经营额度。(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二手车周转指标

为促进本市二手客车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经营、依法纳税,经本市商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在收购非营运二手客车时,可申请周转指标。周转指标总量不限,免费分配。使用周转指标完成交易登记的客车,转让、变更、注销时不再产生更新指标。周转指标的使用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6.调整增量指标分配比例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天津市客车总量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中客车年度10万辆增量指标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增量指标由原来的1:5:4比例调整为1:7:2比例,即每个分配周期,节能车摇号分配的增量指标为1万辆,普通车摇号分配的增量指标为7万辆,普通车招标分配的增量指标为2万辆。具体情况以监管服务机构发布的分配公告为准。(市交通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小汽车总量控制办法的通知》(津政〔2019〕3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天津市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8号)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推动主要消费稳步回升扩大,促进服务消费继续快速增长,不断优化调整本市小客车调控政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起草了《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具体文件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3 年 10 月 7 日 -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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