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屋出租后 可以甩手不管吗?

时间:2024-09-22 阅读:5 评论:0 作者:admin

警方经调查发现,租客夏某在出租屋内擅自用铁粉、烧碱等制作可燃物。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夏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并没收其家中的危险物质。

无独有偶,派出所对该村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另外两栋出租屋正在私自生产易燃物等危险物品。

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李某予以行政拘留,没收其储存的危险物质,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分析

经调查发现,3栋出租屋的业主何某、刘某、杨某未尽到定期检查义务,导致对房屋用途不明,直到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后,他们才意识到自己出租的房屋被用作非法窝点。

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房屋出租人何某、刘某、杨某限期改正问题,并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出租房屋信息免费发布_出租房里的交互_出租

上述在租赁住房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出租人只出租房屋而不管理,未尽到治安管理责任。

如果房东注意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就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告,从而协助警方及时消除相关隐患,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警方提示

房东出租自己的房子后

应履行哪些责任

请记住以下几点

↓ ↓ ↓

第一步 信息登记

房东必须履行房屋管理责任,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房屋和租客身份信息。

报名渠道

1.到社区流控站登记;

2、如您的住所位于朝阳区,您可以通过“北京朝阳安居通”小程序在线申请登记。

第 2 步

定期检查

应当定期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防止房屋被犯罪分子利用或者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在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单位为职工出租住房的,单位还应当建立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确定专职管理人员;住房集中出租的,出租人也应当建立房屋管理制度,确定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控、门锁等安全防范设备和设施,并按照规定建立和使用房客信息登记簿或登记制度。

步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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