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邻居在卧室增设卫生间致楼下漏水,法院:拆除设备恢复原状

时间:2024-09-22 阅读:6 评论:0 作者:admin

楼上的邻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卧室里加装卫生间,导致楼下漏水、噪音等问题,楼下的邻居因此诉诸法庭。

8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获悉,该法院此前曾审理过类似案件,最终判决楼上邻居拆除加建的设备,恢复房屋原状。

楼上卧室加卫生间,楼下渗水

搬进静安区新家不久,年逾七旬的杨奶奶就发现卧室外墙顶面渗水严重,卫生间吊顶也有漏水痕迹。每晚楼上冲厕所、洗澡的声音尤为明显,严重影响了杨奶奶的日常生活。一番调查后,她惊讶地得知,原来楼上的邻居张先生在卧室里加装了卫生间。

杨奶奶随即联系张先生,要求其恢复原状,但张先生置之不理。随后,物业公司也向张先生家寄送了《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但张先生依然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杨奶奶只好向城管部门求助。在城管部门的监督下,张先生将淋浴房和马桶拆除,并拍照留证。

然而几个月后,杨奶奶躺在床上时又听到了沙沙的水流声,原来,张先生保留了洗脸盆和淋浴间。杨奶奶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家拆除卫生间,将卧室彻底恢复原状。

法庭上,双方观点不一。张先生认为,作为邻居,杨奶奶没有尽到合理包容的义务:“杨奶奶家漏水是因为装修不当,跟我们家卫生间施工没关系。而且城管来了我也整改过,把马桶和淋浴房都拆了。”至于卧室内保留的隔断和水管,张先生认为并不违法,拒绝拆除。

杨奶奶说,每栋楼的结构都一样,张家擅自在卧室区安装了洗手池和淋浴间,水流声经常吓到她。虽然马桶和淋浴间已经拆除,但水管和排水系统还是给杨奶奶带来困扰,应该彻底恢复。

法院:权利的行使应有限制

经杨奶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公司对房屋装修情况进行评估,法院认定张家在卧室区域加装了洗手池和淋浴间,原设计未设置进出水管及排水系统,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虽然已拆除了马桶和淋浴间,但这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还是会给楼下的杨奶奶带来困扰。

一方面,房屋装修虽然是业主的自由,但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得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厅)、厨房、餐厅的上方。将卫生间改造在邻居卧室的上方,违反了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房屋装修过程中,权利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为前提。卫生间与卧室各有特殊功能。张先生改造卫生间,造成排水、噪音等问题,给楼下邻居杨奶奶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习惯,违反了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证据及专家意见,判令张某家属拆除卧室内安装的洗手盆及淋浴房,恢复房屋原状。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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