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王某在南宁市东葛路租下一间铺面,开了一家面馆。由于经营不善,王某急于转让铺面,但又不想损失几万元押金,便找人冒充房东,将铺面低价转让给同事陶某。陶某未经核实就给了王某10万元,让他把铺面租出去。结果,当真正的房东发现并收回铺面时,铺面还在装修中,10万元全部打了水漂。然而,自以为聪明的王某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1月8日,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止损
他私自转让了店铺
法庭上,王某反复辩称,自己没有诈骗的意图,只是想拿回自己交在真实房东的4万元押金,不用交6000元过户费,低价转租的差价租金,会付给真实房东。王某真的有这样的“规矩”吗?
公诉人起诉书显示,去年3月31日,王某以每月1.8万元的价格从南宁市某公司经理李某手中租下了东阁路的一间铺面,开了一家“羊肉面店”,租期一年。王某每季度交纳租金5万多元、押金4万元、手续费6000元。刚接手一个多月,由于面店生意不好,王某的生意一直亏损,于是想转让铺面。但这么快转让铺面,就是违约,押金肯定拿不回来。王某想偷偷找人接手铺面,止损。
王先生找到熟悉的同事陶先生,声称要把商铺转租给陶先生,月租金1.2万元,转让费10万元,其中包括4万元押金和一个多月的租金。由于该商铺已经装修完毕,租金相对较低,陶先生看完之后很快就决定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