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房客转让商铺 房东能否获利

时间:2024-09-22 阅读:7 评论:0 作者:admin

商铺转让收取转让费并不稀奇,但这笔转让费需要和房东分摊吗?近日,市民查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她和朋友原本在翠竹新村租了一间沿街商铺做生意,前段时间把商铺转让出去,不料却因为转让费问题和房东发生了矛盾。

查女士和朋友潘女士租住的店铺位于翠竹新村140栋,是一家鸡爪店。原先和房东约定的租期是一年,今年7月30日到期。但由于经营不善,两人今年4月底想将店铺转租出去。房东同意后,两人迅速找到新租客,并拿到10万元转让费。很快,新租客的鸡爪店就顺利开业了。没想到房东却表示希望将转让费与他们分成。

对此,车女士拒绝了,但没想到经过交涉,房东的要求仍然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

随后,记者找到房东周先生夫妇,他们称,查女士一家在租房时只交了6万元过户费,现在却被收取10万元过户费,这让她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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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周先生称,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第三条规定“乙方违约,租金不退还”,他认为,他们提前转租房屋,已经构成违约行为。

对此,律师回应称,房东已经向下一位房客收取了租金,并且同意上一位房客转让房屋,因此所收取的租金应当退还给原房客。

同时律师认为,转让费是两个租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与房屋租赁无关,房东不应将两者混淆。

张峰律师表示,转让费是两个租户之间就设施设备转让用于经营目的而直接达成的协议,与房东无关。房东要求分得转让费的说法毫无根据。房东只能收房租,不能收房租以外的其他东西。如果房东附加条件,这些条件是否得到了前任租户的认可和同意?如果不认可和接受,房东的说法毫无根据,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沟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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