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与房东斗智斗勇?租房防坑必备攻略!

时间:2024-09-19 阅读:8 评论:0 作者:admin

7、争议解决条款:管辖协议是否正确、有效;如选择诉讼,是否存在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如选择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否准确;

8、登记条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义务由谁负责,登记费用由谁承担。

7、双方约定的特殊要求是否都已在合同中列明?是否有遗漏的特殊事项?

3.

房东不愿意跟我签书面合同,要我每个月微信转账,可以吗?

《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此外,《民法典》第730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对方。

因此,对于短期租赁,并不需要要求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但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条款不只是关于金钱转移,还需要考虑很多方面(见上述问题2)。同时,对于付款方式,口头约定不如书面约定,最好有白纸黑字的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对于租赁房屋,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明确、完整的条款。

4.

我租房子的时候,家具不是我造成的,坏了。我可以要求房东赔偿维修费用吗?

如果事先没有达成协议,您可以要求房东支付家具维修费用。

《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护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民法典》第713条规定,租赁物需要修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缮。出租人未履行修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修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修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因此,双方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一般维修事项。

一般情况下,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可以要求出租人维修,也可以由承租人协商先付款,再要求出租人按照维修单付款。但《民法典》也规定,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租赁财产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因此,如因承租人的使用行为造成损害的,承租人也有义务赔偿并承担维修费用。

5.

合同还没到期,我想转租房子,可以吗?

《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想在合同到期前转租该房屋,需要征得房东的同意。

6.

租住的房子甲醛检测结果超标,怎么办?

如果租房后对房屋的空气质量有疑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出租人提出空气质量异议,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保存相关沟通记录。

2、要求出租人共同对租赁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出租人拒绝配合检测,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以有效方式通知出租人到场。

3、委托鉴定应由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正规机构进行,以保证检测的有效性。

如果在获取上述证据后,你仍不能与房东达成协议,你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731条规定,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租赁物的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

如果我的房东经常未经允许进入我的房间,我该怎么办?

房东随意出入出租房屋,侵犯他人隐私,即属侵犯租客人身权,受害人有权依据民法等法律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窥探、侵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这里,自然人享有空间隐私,是指自然人私人生活的安宁,以及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私人空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窥探、骚扰、泄露、宣传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探他人住宅、酒店房间或其他私人空间;不得拍摄、窥探、窃听或宣传他人的隐私活动;不得拍摄、窥探他人的隐私部位。

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也属于居住的一种,房屋所有人在出租房屋时,就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因此,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不应受到侵害。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租客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以侵犯人身权利为由提起诉讼。

8.

租约到期后我想续租,但是房东要租给别人怎么办?

如果租金不变或者发生变化,而租客仍然愿意以同样的条件出租,那么房东就不能将其租给别人。

根据《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间不定期。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租赁该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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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民法典》的规定并未对出租人的意思作出明确的要求,但从订立合同应当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一基本前提来看,承租人行使优先出租权的前提是出租人具有继续与他人订立租赁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出租人是否继续出租是一个主观意志较强的问题。为避免出租人恶意损害承租人利益的情况发生,出租人若主张不继续出租房屋,需要提供正当理由,如收回房屋自用、房屋即将被修缮、征收、征用或拆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当使用房屋等符合公平正义理念的正当理由。

这里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出租的权利,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租的权利,如果不能就价格达成一致,就不再享有优先出租的权利。

比如说,你租的房子月租金是2000元,但是租期满后,有人愿意以2500元的价格租给你,如果你愿意以2500元的价格租出去,那么你就有优先租房的权利,如果你不愿意交,那么你的优先租房的权利就不存在了。

9.

在我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新买家要求我立即搬走。我该怎么办?

只要你还在租期内,‘卖买不毁约’的原则就适用,新买家无权要求你搬出去。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占有期间,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的这一条款一般被概括为“买卖不中断租赁”。

这里说的“出售不中断租约”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租赁物已经交付承租人并实际归承租人占有;

2.租赁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

3.出租人或者租赁物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

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即使租赁物的买受人不知道租赁合同的存在,租赁关系仍可对抗买受人,对买受人具有约束力。

10.

房东不肯退还押金,我该如何维权?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如果承租人违反合同,出租人可以没收押金。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意,违反住房合同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可以由出租人从押金中扣除。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房东一般可以以合同约定的三种理由扣留押金:租客损坏房东的财物、租客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租客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搬出。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外,你还可以通过与房东协商、寻求第三方调解、联系相关部门、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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