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票非交易过户需要纳税吗?

时间:2024-09-18 阅读:5 评论:0 作者:admin

新业务的出现会带来新的问题——个人或企业投资者进行非交易性转让时如何处理税务处理;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资管计划运营收入如何处理税务处理等。对于企业投资者而言,资管计划最终的收益将构成企业的投资收益,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监管部门对个人投资者的部分非交易性转让行为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仅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个人向单个资管计划转让股票且不进行交易时如何处理税务处理尚无明确规定,业内人士对此高度关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转让业务指引(2020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个人投资者非交易转让股票时,可按照《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167号文》)、《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个人以协议方式(含行政划拨)转让限制性股票、向基金会捐赠限制性股票或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被司法手段强制扣除时,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申请转让时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复印件。涉及继承转让、离婚财产分割转让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转让,个人申请转让时仅需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投资者向单只资管计划转让股票而不进行交易时,《指引》并未具体规定如何处理税务处理。根据笔者多年的实务工作经验,这需要结合个人非交易转让的目的来判断。以上述陈某为例,如果陈某非交易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减持股票,且该股票属于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则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陈某转让的股票不属于限售股,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陈某非交易转让的目的不是为了减持股票,资管计划也未买卖所持股票,资管计划清算后股票原路返回,则陈某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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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非交易转让的目的不应该是为了减持,但在实践中,个人投资者通过这种方式减持是有可能的。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个案非交易转让是否造成了减持。笔者理解,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将股票非交易转让至单一资管计划的动机是为了实现股票超额收益,而非为了减持。实践中,也不乏个人在价格合适时委托资管计划管理人减持的案例。随着上市公司个人股东所持股票非交易转让至单一资管计划业务的增多,未来情况将更加复杂。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个人将股票非交易转让至单一资管计划的税务处理,将为相关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有利于防止税收损失。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阴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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