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筹划——篇章十五(股票转让)

时间:2024-09-17 阅读:7 评论:0 作者:admin

股票属于金融产品,自然人交易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是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原来的税法规定股票交易全部免征个税,后来又宣布转让限售股不免征个税,里面就包含了上述条款。这里就很矛盾了,而且讲到了限售股的来源(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东在复牌前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以及上述股份在复牌至解禁期间产生的红利和转售股份(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旧分割后公司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述股份在上市首日至解禁期间产生的红利和转售股份(以下统称新增限售股);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证监会联合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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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限售股的解除限制,我们只能推测税法对限售股的定义和证券法不同,证券法规定的限售股到期即解除限制,而税法规定的限售股在证券法规定的限售股到期后第一笔交易实现后才真正解除限制,也就是说原股东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新三板和北交所都有很明确的规定,非原始股东转让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非原始股东是指哪些人?就是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票。

个人买卖港股、香港个人买卖A股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内地个人买卖美股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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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A公司创始人易烊千玺2020年6月25日上市,易烊千玺任董事长,持股5000万股,发行价25元/股,原注册资本1元/股,禁售期36个月。2021年5月18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易烊千玺持股7000万股。6月25日,公司再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前每股价格为50元,除权价格为25元/股。2024年7月31日,易烊千玺披露出售1000万股。此时他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纳税成本为(5000*1+2000*25)/(5000+2000)=7.857元(解禁前转让成本是按照挂牌价计算的,这里有一些争议,这是增值税拟定的条款,不知道个人所得税是不是也是按照挂牌价计算的,解禁后转让成本为0),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25-7.85)*20%=3430万(解禁后转让的7000股为非限售,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限售股要先卖掉)。

如果中间没有过户,持股成本1元/股,成交价最接近5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50-1)*500*20%=4900万,同样的收入,要多交个人所得税1470万。

易毅选择鹰潭市作为个人证券账户开户地,是因为鹰潭市有个人所得税返还政策,返还一部分给个人,留存地方返还80%。个人所得税是中央60%,地方40%,市内可能20%,返还80%之后,还有3.2%可以返还给个人,像上面的3430万的税,可以返还102.9万,这是很方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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