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二手车的税务处理

时间:2024-09-17 阅读:6 评论:0 作者:admin

1. 二手车概况

二手车是指自办理完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为止,经过交易并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车辆,包括轿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摩托车。

2. 销售二手车的二手车经销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业务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经批准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购买二手车时,将车辆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在出售二手车时,将车辆所有权转移到购买者名下。该行为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1. 销售

根据《条例》和《规定》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二手车,减按0.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原适用3%的税率,按照简易办法减按2%征收率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应交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二)开具发票

1、根据《二手车交易业务管理规定》,二手车经销店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根据《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应当开具统一发票,购买者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二手车业务,一次交易开具两张发票,只缴一次税款,不重复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二条规定,二手车发票由下列用票人开具:(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个人消费者,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第五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拍卖公司开具《二手车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保管联由开具发票人留存;发票联、过户登记联由购车人登记,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已经开具《二手车发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拍卖公司等无需再开具普通发票。

三、根据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向自然人购买二手车,允许企业反开发票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这里的“倒签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如何理解?国新办7月7日解释称,由于自然人销售二手车时不能以销售者身份向收购公司开具销售发票,为方便社会公众买卖汽车和经营活动,允许二手车企业以购买者身份开具发票,即“倒签开具发票”,并据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三)填写申请表

1.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减按0.5%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随附资料(一)》(当期销售额明细)中“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税率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栏目中;对应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减免税应纳税额”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中减税项目对应栏目中。

2.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减按0.5%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不含增值税应税销售额(3%税率)”对应栏位;对应减按2.5%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本期减免应纳税额”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对应栏位。

3.二手车委托销售

规定纳税人接受委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款项;2、委托方直接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3、受托方按照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及增值税(若货物为代理进口销售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行收取手续费。

1. 销售

纳税人代理销售二手车收取的费用,应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开具发票

1.发票分类代码简称:经纪代理服务,税率: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2、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不得自行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4.二手车直接交易

根据香港证监会介绍,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车主不经过车行、拍卖公司或经纪机构等,直接将车辆出售给买家的交易。

(一)自然人销售二手车

1.增值税

按照《条例》第十五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税费,免征增值税;

2. 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收入=(每次收入金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可扣除的捐赠费用)×20%,其中财产原值为购买价、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对于二手车销售,如果售价低于购买价,则不属于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自2022年7月1日起,个人订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4. 开具发票

自然人销售二手车时,无需缴纳税费,可直接持相关证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向自然人购买二手车,允许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逆向统一发票,并凭该发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一个自然年度内销售3辆及以上且持有未满1年的二手车的,汽车销售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公司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注:由于个人销售二手车无需缴纳增值税,属于免税行为。但二手车经销商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收取销售额的增值税。为此,部分二手车经销商以经纪人的名义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将车辆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从而出现个人“倒卖”现象。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销售3辆及以上持有不满1年的二手车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公司等不得为其开具统一的二手车销售发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应当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共享信息,为相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持。

(二)自然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等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 额外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为7%,县城、建制镇为5%,其他地区为1%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增值税额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增值税额的2%。

对202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上述三项税费减半征收。

3. 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处置需要通过“固定资产处置”帐户进行核算,最后将此帐户的余额转入“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帐户,计入当期损益并进行所得税申报。

4.印花税按买卖合同缴纳,税率为0.03%。2027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印花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4. 开具发票

以及相关解释规定,购买者购买机动车用于自用的,销售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者购买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者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免税政策的,应当开具左上角标明“机动车”字样、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应持发票联(买方记账凭证)及相关资料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性质为通用发票,同时具备增值税抵扣功能,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每季度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在下一环节取得相应发票即可抵扣进项税额。

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购买者可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1%的税率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注:享受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1%政策时,如需开具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应按1%税率开具。如开具3%税率的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需收回并重新开具1%税率的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方可享受减税政策。如无法收回,则需按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附:税务总局解读: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摩托车,5月份销售额9万元,已开具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额9万元,所有客户都开具了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税率3%,我还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吗?我的个人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照以上规定,您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税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如果您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使用您开具的3%税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收回已开具的3%税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免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享受免税政策。如果无法收回,则需要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今后开具发票时,如果不确定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可以先按1%的税率开具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申报免税。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按1%的减按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机动车销售(除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外)不是需要开具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吗?开具专用发票如何避免免税?

答:卖方根据具体情况使用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发票。

1.购买者购买个人使用的机动车的,销售者应当开具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2.买受人购买机动车用于销售的,卖受人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例如,4S店向消费者销售库存车辆,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S店将库存车辆调拨给集团公司旗下其他4S店对外销售,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购买机动车用于销售,卖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卖方同时享受免税优惠,则不能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只能开具免税专用发票。

(三)销售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

除非满足将3%税率降至2%的条件(注1),否则税率为13%。

注1: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3%税率减为2%税率:

车辆买卖需要的资料_车辆买卖需要什么资料_买卖车辆资料需要注意什么

(1)增值税转型试点前取得的已自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旧货处理销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购置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将该固定资产出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3)销售已使用过的、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注2)(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销售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前(或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前)购置或者制造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注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买的应缴纳消费税的二手摩托车、汽车、游艇

2. 额外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为7%;县城、建制镇为5%;其他地区为1%;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计算,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计算,税率为2%。

对以上三项税费,2027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50%的减半征收。

3. 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处置需要通过“固定资产处置”帐户进行核算,最后将此帐户的余额转入“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帐户,计入当期损益并进行所得税申报。

4.印花税

印花税按买卖合同缴纳,税率为0.03%。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 发票开具: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持发票联(买方记账凭证)及相关资料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照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对按照简易办法享受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2%的增值税政策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纳税人销售二手车,适用减免税办法将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2%的,可以不再减免税,按照3%的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其他

1、异地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有何规定?

对于已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以下简称转出地)或者买方居住地(以下简称转入地)进行二手车交易。经办交易的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商、二手车拍卖公司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车主未通过二手车经销商、二手车拍卖公司等,直接将车辆出售给买方的,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于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机构、二手车拍卖公司应当核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件记载的住所与车辆转入地一致;对于在转入地、转出地以外的第三地交易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机构、二手车拍卖公司不得为其办理二手车交易。

依据:

(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简介

1. 各连接的用途

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为五联,其中,第一联为发票联,棕色打印;第二联为过户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蓝色打印;第三联为进出库联,紫色打印;第四联为会计核算联,红色打印;第五联为存根联,黑色打印。

分类代码共12位数字,第1位为0,第2至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第6至7位代表年份,第8至10位代表批次,第11至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数字,按年份、批次编制。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总价”栏只注明车辆价格,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机构、经纪机构、拍卖公司在过户手续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另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存根联、会计联、入库联由发票开具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车辆购买方登记并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 票种验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种类审批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理,但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情形除外。

3. 开具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从事二手车拍卖的拍卖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自2018年4月1日起,通过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一)二手车经销机构销售二手车、二手车拍卖公司拍卖二手车时,应当向购车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购进的二手车,减按0.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由简易办法规定的原3%的征收率,减按2%的税率征收。

(2)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直接交易、二手车经纪机构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二手车交易、从事二手车购销代理业务的二手车经销店,均由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并在主管部门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构成二手车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3)自2022年10月1日起,允许已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向自然人购买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冲销发票,并凭该发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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