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参考模板)

时间:2024-09-17 阅读:7 评论:0 作者:admin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汽车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主题

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销售下列商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汽车品牌和型号规格:车辆代码:

生产国家或地区: 制造商名称:

排气量: 车身颜色及内饰:

车辆主要配置: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生产编号:

第二条 数量和价格

车辆单价:人民币 元 数量:台 车辆总价(不含税费):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付款方式并按照该方式约定的时限向甲方全额支付车辆价款

1.直接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单位为人民币

(大写元)。

(2)剩余款项以人民币元计算:乙方应于(年)月(日)前通过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

(3)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贷款事宜的相关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贷款购车事务委托协议》。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车辆不应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不合理的风险,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符合所注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符合出厂检验标准,满足说明书规定的安全驾驶和使用要求,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车辆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发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所列产品或合法进口产品,并须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登记要求。

3、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车辆在交付前已经过必要的检查和清洁,并且已根据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完成交付前检查(PDI/PDS)并且已消除所发现的任何车辆故障或缺陷。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年、月、日;或(甲、乙双方协商填写)。

2、取车方式:乙方自行取车 □ 甲方送车上门 □ 委托运输商代为取车(甲乙双方指定的运输商为) □

3.发货地点: 。

4.交货时的里程表记录少于:(1)100公里□(2)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车牌服务的里程。)

5、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时,还须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辆)车辆符合性证明/(进口车辆)海关进口证明、商检单、车辆符合性证明。

(3)三包凭证(家用车)、维修手册、维修站信息。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者用户手册。

(5)船上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必须到场验车,乙方应仔细检查所购车辆的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品、使用功能等,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甲方按双方协商处理。

7、甲方应将车辆、相关物品及随车文件交付乙方,并告知乙方已完成交车前检验(PDI/PDS)并已消除所发现的车辆故障或缺陷。双方签署《商品车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接。如乙方委托承运人代为提车,则甲方与承运人签署《商品车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接。

8、车辆交付时,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9、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要委托甲方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双方应另行签署相应的委托协议。

第六条 修理、更换、退货约定

1、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车辆应当按照生产厂家的承诺进行维修、保养。

(1)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车辆,质量保修期限为1年或者1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为10年或者1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其他协议:

2、生产厂家(或甲方)应委托特约维修站(地址: 联系电话: )提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因未按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或修理车辆,或自行改造、调整、拆卸车辆,或未按厂家技术要求使用合格工作油及滤清器,以及其他不当行为而导致车辆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购买的汽车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生产厂家)指定承担维修任务的修理站(厂),并负责免费修理。乙方自费选择修理站(厂)修理的,不影响其继续依法享受汽车“三包”待遇。

5、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生产企业关于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及操作规程办理。

6、乙方购买的车辆属于生产厂家公布的车辆召回范围的,甲方应当对其进行召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天按乙方已付金额‰收取费用。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逾期交车时间超过1个月(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退还押金,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时支付车辆价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逾期支付时间超过1个月(或双方可协商确定期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能按时验收车辆,经甲方通知后超过一个月(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仍未验收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甲、乙方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甲、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5、乙方购买的汽车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汽车检验机构检验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的,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双方特别协议

1、甲方对乙方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甲方保证乙方的相关信息仅用于车辆交易中的相关手续及为乙方提供后续服务。除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信息。

2、乙方是否同意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接收甲方的商业信息:是 □ 仅短信、邮件 □ 否 □

第十条 其他

1、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事项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的手写文本与印刷文本如有不一致,以手写文本为准。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如有不一致,以大写数字为准。

3、双方沟通方式若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式的一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

4、当标的车辆为交通事故车、水损车等特殊车辆时,甲方应履行告知义务,以书面形式提供标的车辆的详细说明,车辆单价及总价已包含车辆损坏、修理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帐户:

帐户: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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