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的提单,一般情况下,提单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不需要承运人同意。这种提单常用于散货或普通货物。最近有朋友咨询我们关于指示提单背书转让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背景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有类似需求的朋友有所帮助。
需要澄清的是,为了方便非专业人士理解,本文未使用严谨的学术术语,仅供参考。如需专业法律意见,请联系我们。
1.提单的分类
1. 直接提单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提单,是指在收货人栏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收货人收取,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以外的人,即使该人持有提单,承运人仍需对此负责。而托运人则不能,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以外的人,换言之,船东在交付货物时只认人而不认单据。
2. 不记名提单
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不指定任何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此栏留空,不填任何人的姓名。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便可用来转让或收取货物,极其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只凭提单交付货物,不凭人交付。被盗的风险很大,如果善意转让给第三方,则非常容易引起纠纷。因此,这种提单在国际上很少使用。另外,根据一些班轮公会的规定,不允许使用不记名提单。交给大副的提单副本必须写明卸货港通知方的名称和地址。
3.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是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通常,提单正面的“收货人”栏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的指示”。因此,指示提单又可分为不记名指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和选择指示提单。
如果收货人栏填写“指示”,则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在托运人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提单付款方式下,托运人通过将提单转让给议付银行或收货人而获得议付的付款。如果收货人栏填写“XXX的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如果收货人栏填写“XXX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提单中的“XXX”可以是银行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名称。例如:
如何登记和签注提单收货人
二、背书转让指示提单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指示提单:可以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前者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名称并签字;后者是指背书人仅在提单背面签字,不写明被背书人名称。记名背书的,承运人应当将货物交付给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承运人只需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即可。
三、背书提单的程序及操作
以TO ORDER(不记名指示)提单为例,托运人可以选择记名背书、空白背书或指示背书。
1. 登记背书
记名背书是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名称并签名的背书。示例如下:
发货至 XXX(公司名称)
签名:X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盖章
日期:XXXX
(二)不记名背书
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字,不记载任何受让人,背书人只需在提单背面加盖公章,即可将提单转让,使之流通。此种空白背书流通性最强,国外买主凭空白背书的正本提单(全套一份即可)即可提货或转卖给他人,无须背书。(按国际航运惯例,全套正本提单即可。)一式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卸货港,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提单受让人,收到一份正本提单,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责任已经履行,其余提单失效。)例如:
(三)指令背书
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XXX指示”并同时签字的背书形式。有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也可以通过进一步背书的方式转让,但背书必须是连续的。例如:
遵照XXX的指示
签名:X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盖章
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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