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贴士 | 合同效力的种类——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一定有效吗?

时间:2024-09-15 阅读:6 评论:0 作者:admin

-以案例阐释经典-

进入

民事

法律

字典

益处

今年是民法典颁布实施第四年,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民法典实施好,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走进群众心里。根据公司年度普法教育计划,现于法律小知识栏目开设“以案释法”专栏,采用文章+案例+解读的方式,让员工了解民法典,增强法治意识,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的能力。

法律俗语

生活中,有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职权订立合同,或未经法人章程规定的授权或许可订立合同。公司董事会未经授权同意将公司某项重大资产出售给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董事会或股东拒绝追认该交易,则该出售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由此可见,合同虽然是重要的交易形式,但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有效。签订合同时,有可能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时合同内容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民法典条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不违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纯盈利目的实施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纯盈利目的实施的其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批准。法定代表人没有表示意见的,视为拒绝批准。民事法律行为被批准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以通知的方式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六条 (1)行为人或者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以欺诈手段,使一方向一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知道这种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的,受胁迫的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险之中、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没有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通过案例解释法律

刚参加工作的小朱想​​买车,但看中的车太贵,便宜的车又车况不好,所以犹豫了一下要不要买。有一天,小朱突然在朋友圈看到一条二手车交易信息,小朱看到公司发布的北京现代轿车交易信息时,立刻被其光亮的外漆、干净的内饰所吸引,问价时,卖家只开价5.5万元,小朱按捺住激动的心情,把价格降到5万元。卖家一发车,小朱就通过微信向二手车公司支付了5万元。当小朱看到实车时,发现并不光亮、干净,车身漆面有多处划痕,内饰也破旧不堪。原来,小朱看到的是手机滤镜下的车,这才是真正的“拍照诈骗”。最让小朱无法接受的是,小朱发现这辆车是租赁车辆改装成非营运车辆,小朱随后要求二手车公司退车并退钱,但二手车公司却阻挠了小朱,小朱无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手车公司退还车款。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公司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实施了欺诈行为。本案中,二手车公司与小朱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二手车公司应当将购车款返还给小朱。

法官意见

合同效力类型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生效待定合同、无效合同五种,具体如下:

1.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并且完全产生意思表示所表示的法律后果,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严重缺乏生效要件,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自始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的具体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岁以下的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4)含有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主张合同无效应当注意的问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侵犯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属于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买卖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违反特许经营规定,如场外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如违反招标投标等竞争性缔结方式订立的合同;非法交易场所,如在核准的交易场所以外的期货交易。违反规定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规定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公德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3.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生效,因撤销权人不真实意思表示而行使撤销权终止的合同。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前,合同有效;撤销权人应当及时、合理地解除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合同可以撤销的具体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第三人以欺诈手段,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欺诈行为;(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危难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合同撤销权行使注意事项: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重大误解而行使的,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并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超过上述期限或者发生上述行为的,撤销权消灭。特别强调,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拟撤销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效力待定合同,是成立后效力不确定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力。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自始有效。具体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从事纯营利性活动以外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

效力待定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相对人可以以通知的方式催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在三十日内追认合同,未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追认前,(3)合同未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所受损失,但是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追认合同的数额。(4)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5、无效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需要依法履行批准手续或者满足约定的条件和时间才能生效的合同。此类合同的效力可以出现在批准前、满足条件前和生效前三种不同的情形。在生效时间到来之前,合同不生效;在批准后、满足条件后、生效时间到来后,合同生效;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不予批准的,无法满足条件,合同肯定无效。无效合同的具体情形:(1)未依法履行批准手续的合同;(2)未满足约定的生效条件的合同;(3)尚未到达约定的有效期限的合同。

来源:法律部

本文链接: http://01280.cn/2024/09/3386/ 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区 交流一下吧!

共有0条评论来说两句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