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税细则来了!旅客服务进项税抵扣条件明晰

时间:2024-09-14 阅读:9 评论:0 作者:admin

万众期待的万亿级减税降费政策细节终于出炉。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加进项税抵扣额、退还增量税。这些新政策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大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受益,但这些企业只有10天的准备时间。

此次税率下调是普遍性下调,并不仅限于制造业。

降低增值税税率是今年主要减税举措。

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这意味着增值税税率普遍降低,即所有原适用16%税率的行业将全部降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行业将全部降为9%。

目前,除制造业外,主要批发、零售业适用16%的税率,交通运输、建筑业、房地产、电信、邮政、农产品销售等行业适用10%的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毅建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测算,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可减税6300多亿元,由10%降至9%,可减税1700多亿元。此轮增值税税率下调,合计可减税约8000亿元,这一数额是史无前例的。

出口退税率同步下调 设3个月过渡期

随着增值税税率下调,出口退税率也将同步下调。

公告明确,原适用16%税率、出口退税率16%的出口货物和服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出口退税率10%的出口货物及跨境应税货物出口税率、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出口退税率10%的出口货物及跨境应税货物出口税率、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多位税务专家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一般来说,税率就是退税率,以实现出口货物零税率。随着增值税税率下调,公告中的出口退税率也随之下调。

为不增加外贸企业负担,上述公告明确,出口退税率调整设立3个月(6月30日前)的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外贸企业仍可按照原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

此外,公告还规定,按13%税率购买的境外旅客出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按9%税率购买的境外旅客出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目前,对按照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适用调整前退税率;对按照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适用调整后的退税率。

在税率调整方面,公告还明确,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10%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13%税率货物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扣除率调整为9%;进项税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

明确客运服务进项税抵扣条件

降低增值税负担除了降低税率外,还意味着增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和力度,从而减少税基,国家首次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所谓旅客运输服务,是企业经营活动比较频繁的业务之一,主要包括企业员工发生的市内交通、差旅费(火车票、机票等)、班车上下班等费用。

此次《公告》进一步明确政策细节,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准予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而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行程单、铁路票、公路票、水路票等客运票,有专门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例如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9%)×9%。

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抵扣10%

由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普遍下调,而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税率维持在6%不变,这可能导致这些行业企业的进项税额减少,而销售税额保持不变,从而导致增值税实际负担增加。

为确保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公告指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其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上,加计10%,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以下简称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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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国间接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俊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假设上述行业纳税人的实际进项税额为100万元,由于享受应纳税额10%的额外抵扣,这就意味着在抵扣100万元的基础上,可再减少应纳税额10万元。对企业来说,少交增值税不仅能改善现金流,还能增加利润。

当然,享受此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

例如,上述公告所称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性服务(以下统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公告》规定了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和具体操作细节。

增量增值税留抵税额可退还

当进项增值税大于销项增值税时,就会产生留存税,与一些国外不同,我国在2018年之前基本不退还留存增值税,去年国家就明确对先进装备制造业、研发制造业等现代服务业、电网企业等18个大类行业的增值税留存部分,一律按一定比例先退后补。

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财经税务专家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增值税抵扣制度将进一步扩大,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部分增值税增量抵扣额返还,可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根据公告,申请退还增量留存税需满足五项条件:1.自2019年4月份纳税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为连续两个季度)缴纳增量留存税;1.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存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留存税退税、出口退税或者其他违法行为;4.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先征后返(退)税政策。

具体为:纳税人当期可退还增量留存税额=增量留存税额×进项构成比×60%

进项税构成比是企业自2019年4月份至申请退税前一纳税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退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同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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