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330人!(附岗位计划表)

时间:2024-09-14 阅读:9 评论:0 作者:admin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个人信用记录不良,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吸毒、卖淫、赌博等罪名受到处罚的;

5.因个人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解雇或者开除的;

6.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纪行为,且尚在停职期间的人员;

7.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查处;

8.现役军人或已退伍人员;

9.受行政、司法拘留的;

10、苏州市公安局执勤辅警;

11.曾在苏州市公安局担任辅警工作,离岗未满二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或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2.个人从事商业活动或者开办企业;

13.已入职,但尚未办理离职手续的;

14.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

15.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亲属正在服刑、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16.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岗位、任职资格等详细信息请参见文件末尾的附件《苏州市公安局2024年羁押看守所辅警招考岗位一览表》。

(2)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8:30至2024年9月23日下午3:00。

3. 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苏州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苏州市公安局2024年羁押看护辅警招聘报名审批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及相关材料。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资格要求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

2.查询报名初审结果:根据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员报名后,可于2024年9月24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调换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者,可在2024年9月24日12:00前调换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9月24日2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报名费(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为保证新增人员质量,如确认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未达到3:1,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取消或减少。已取消招聘岗位且已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25日12:00前变更为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变更为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参加笔试,已缴费的报名费予以退还。已缴费但未参加考试(测试)的应聘人员,报名费不予退还。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格费用[2009]11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按标准收取(笔试费45元/人、体能测评费55元/人、面试费80元/人)。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2024年9月26日10:00起在报名网站直接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中心设在苏州市。

5.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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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地点:苏州市。笔试时间将另行在网站公布。

2、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时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限时120分钟。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公安局官网公布。拟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足的,将根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纳入体能测评的人员。

4、缺席考试、违反纪律、考试成绩为零分或无效成绩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考试。

5.笔试加分:退役军人笔试加分3分。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加分计入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阶段,加分证件(材料)须提供原件供现场核查,提供复印件供工作人员审核。如未能按时如实提供证件(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考生需接受资格审查。审查时将按要求对入围考生的资格条件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实。如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生进入下一轮资格。若入围考生中出现空缺岗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按同等数量补录。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以下报名资格证明材料:《苏州市公安局2024年羁押看守所辅警招募报名审批表》(报名网站下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中心印制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退伍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明(原件、复印件)。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空缺名额将根据进入体能测评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7. 体能评估

体能测评人选按计划招聘岗位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按3: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评地点以苏州市公安局官网为准,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多名考生相同的,则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设纵跳、触地高度、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纵跳、触地高度考核次数不得超过3次,纵跳、触地高度执行合格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跑步考核;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考核次数为1次。考核标准按照《关于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公政[2024]60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面试名额如有空缺,将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补录仅进行一次。

8. 面试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数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大到小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以笔试后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将在苏州市公安局官网公布,面试准考证可在苏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并为总成绩,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合并后保留2位小数,对小数点后第三位进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最终成绩将在苏州市公安局官网公布。如最后一位合并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按优先录用情况确定名次。如优先录用情况相同或均不适用,则进行补考,补考方案另行公布。合并成绩将在苏州市公安局官网公布,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

九、体格检查及调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并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确定名单。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专用体检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请以苏州市公安局官网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治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当前表现等情况,是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如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则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0. 宣传

考察结束后,苏州市公安局将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量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市公安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聘用机构名称、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若出现空缺,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同等数量递补。

11. 岗前培训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12. 就业

1.岗前培训结束后,岗位所属公安机关为应聘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2、聘用人员初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计入聘用期限。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期间,招收人员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等,其薪酬待遇按照招收单位现行辅警薪酬标准执行。

13. 其他事项

1.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考试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人才组纪检监察组负责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试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3、应聘人员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参加考试,凡在报名、录用期间隐瞒、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订的录用合同无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 成绩保留期限。面试后未进入下一阶段的考生,将纳入岗位补充储备人才库(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若在成绩有效期内出现岗位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从岗位补充储备人才库中确定补缺人选,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

5.应聘人员须持续关注苏州市公安局官网和苏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网上报名系统()查阅报名、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时间及笔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面试结果、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岗前培训名单等。因未及时查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咨询电话:

0557-3910968(苏州市公安局)

0557-3662572(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557-2553125(苏州市公安局墉桥分局)

0557-8933260(砀山县公安局)

0557-5013834(萧县公安局)

0557-6164687(灵璧县公安局)

0557-3583444(泗县公安局)

7、监督电话:

0557-3955988, 0557-3662896

以上咨询、监督电话均在正常办公时间内(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可拨打。

本公告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市公安局2024年羁押看护辅警招聘岗位表》

苏州市公安局

2024 年 9 月 10 日

苏州市公安局2024年羁押看护辅警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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