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刚出售就要拆迁,可以反悔吗?鼓楼法院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24-09-13 阅读:11 评论:0 作者:admin

房子刚卖出去,政府就发了征收通知,卖房人觉得亏了,想反悔,拒绝交房。买房人的权利该如何维护?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调解

去年,林某通过中介找到了陈某正在出售的一套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万元定金。但当林某要求陈某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时,陈某却以各种借口推脱,试图延长付款和过户时间。

原来,陈某得知自己刚卖掉的房子属于征收范围,且近期可能会发布公告,便故意拖延。林某多次要求陈某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无济于事,便将陈某诉至鼓楼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鼓楼法院法官接手案件后,与房主进行了沟通,房主原以为自己只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因此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发现矛盾后,法官向陈某讲解法律,最终促成双方调解,林某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陈某按照约定向林某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至此,双方矛盾顺利化解。

那么,如果当事人在出售房屋后才得知政策变更,能否主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法官表示,房屋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即纳入拆迁范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预见,但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因此不属于情势变更的适用范围。卖方单方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该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若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均不得随意反悔,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不代表没有责任,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在享有房款获得权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交接手续。建议买卖房屋前充分了解相关住房政策,在购房合同中提前约定此类风险的处理方式。(记者 阮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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