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多维度解读最新限售股解禁规则

时间:2024-09-13 阅读:6 评论:0 作者:admin

继2015年7月、2016年1月之后,证监会于5月27日正式发布新版减持规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随后也相继发布减持制度实施细则,对之前的规定在四个方面作出调整。

证监会表示,此次减持制度的修改,在充分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在保留现行股份锁定期、减持比例等相关制度规则的同时,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

1.扩大适用范围

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

2、股份减持限制细则

新规定包括:上市公司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自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数量的5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50%;受让方在转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转让方、受让方通过上述方式减持丧失第一大股东地位的,6个月内仍应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及信息披露的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仍应按照原任职期限遵守股份转让的要求。限制性规定等。

3.加强减持信息披露

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事先披露其股份减持计划,在减持过程中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完成后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4. 减持处罚严厉

对违反本实施规则规定的减持行为、规避减持限制行为、构成异常交易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书面警告、批评教育、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细则主要针对哪些市场主体?

1、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份的大股东减持除外;

2、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即持有特定股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减持;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行为。

限售股协议转让规则_限售股协议转让规则_限售股协议转让规则

沪深交易所特别强调,除规范上述股东减持行为外,《实施规则》不涉及对其他投资者股票交易的限制,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3、《实施细则》对大股东减持有何要求?

1.合理划分限制减持股份类型。

为鼓励大股东增持,《实施细则》对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票减持行为不作限制。但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外,大股东可以减持其他任何股份,包括上市前股份、增发股份、配股股份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的股份,均须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

2.限制减持数量。

大股东集中减持可能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产生影响,因此要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3.防止规避行为。

对于通过大宗交易进行“过桥减持”,增加了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的限制;对于大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减持的,明确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并共同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分享相关减持额度。

4.细化披露要求。

减持前、减持中、减持后均须披露相关信息。具体为:减持计划须在实施减持前15日公告,披露减持股份数量、来源、原因、时间范围、价格区间等信息;减持时间或数量超过一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减持完成后,公告减持结果。

提前15天公告的规定以前就有,这次多了一个进行中公告,也就是时间或者数量过了一半才公告,用处不大,不过散户多了解一些信息还是有好处的!

4、实施细则对限售股份解禁后的减持如何规定?

1、特定股份的减持必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

特定股份股东,无论持股比例多少,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总股本的10%,超过总股本2%的,合计不得超过3%。

解读:1%规则并未确认,并未发生改变,只是从大股东变为了特定股东:可以理解为除散户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包括IPO前股东、通过私募认购过股票的股东!

比如你持有4.99%的股份,按照之前的规定,你属于小股东,可以一次性卖掉所有股份,但现在你只能在90天内卖掉1%!

限售股协议转让规则_限售股协议转让规则_限售股协议转让规则

2.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减持股票还须遵守特殊限制。

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出现的“清仓式”减持现象,《实施细则》增加了进一步的减持限制,即股东除须遵守前述减持数量限制外,还可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后12个月内,通过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股份总数的50%,换言之,相关股东须同时遵守两项限制,按照“孰低”原则执行。

解读:这是大招,最大利好!主要受益者是去年6月之后增资扩股的公司,禁令很快就解禁了,他们可以全部卖出,现在却只能卖出一半!相当于近万亿解禁的筹码不准卖出!

5. 对“桥梁减免”的修改

与2016年1月实施的减免制度不同,本次减免实施细则还对“过桥减免”作出了修改。

1、转让方应遵守减持股份数量的限制,大股东、特定股份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对应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受让方需遵守6个月的禁转规定,对于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转让大股东所持股份以外的股份,或者转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特定股份,受让方应遵守6个月的禁转规定;若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前述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不受6个月的禁转规定限制。

解读:大宗交易之前是个很大的漏洞,所有平仓式的减持都是通过大宗交易卖出的!现在减持最高是2%,而且买家要锁仓6个月,这个风险太大了,我估计没多少机构愿意接这个单子!

也就是说,3个月内,大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而大宗交易的2%买家则要锁仓半年,因此市场面临的抛压只有1%!

6、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先披露有哪些新的要求?

1. 事先披露

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披露减持数量、减持来源、减持原因、减持时间段和价格区间。

2. 活动期间的披露

要求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股份数量超过一半或者减持期限超过一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同时还规定,上市公司在减持期间,应当披露高额分红、分红信息。如果公司正在进行转让或者筹划并购重组,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 披露后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后或者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其减持的具体内容。

本文链接: http://01280.cn/2024/09/3285/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