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年底前购买新房按契税的50%发放消费券,支持企业购买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住房

时间:2024-09-12 阅读:5 评论:0 作者:admin

7月18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进一步促进贵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涵盖发放购房券、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促进商品房存量销售、促进存量土地销售等十二个方面。

在发放住房券方面,通知提出,对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年3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居民家庭,购房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可到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指定单位申领消费券。各区(市、县)、开发区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发放消费券,消费券可用于家具、厨卫、家电、家庭装饰、商场超市等消费支出。

在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实施取消首套、二套房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将首套、二套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5%、25%。

推动现有商品房销售方面,按照“按需购买”原则,鼓励购买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加快清理尚未竣工和已交付使用的安置房。

同时,支持将现有非住宅建筑通过向地方政府申请单体建筑或相对独立的部分改造为酒店式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等新兴业态。

鼓励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地发展科研、养老、文化等产业,享受5年内不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支持政策,过渡期后按新用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另外,支持企业购买现有公寓作为经济适用住房。

通知还提到,通过剔除公益性建筑配套设施、取消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式推进项目风险化解,以“一项目一策”方式推进风险化解,地方政府将全程监管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确保项目建设完成,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此外,支持2023年8月3日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依法申请调整使用性质。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登记出让制度。建立城市协调机制,解决土地出让合同矛盾纠纷。支持按出让金比例分摊土地出让价款相关手续。支持依法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引入合作方。

以下为该政策全文: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机构、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人、房、地、财”联动,加快房地产市场建设,创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阳市商务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教育局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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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1.发放购房券

1.对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年3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居民家庭,购房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到当地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指定单位申领消费券,各区(市、县)、开发区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发放消费券,消费券可用于家具、厨卫、家电、家庭装饰、商场超市等消费。

2. 鼓励商品房“以旧换新”

2.搭建“以旧换新”活动平台,鼓励多方开展三方联动、直接收购“以旧换新”活动,管理部门为“以旧换新”提供便捷的服务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一定的住房优惠折扣。

三、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3.落实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二套房利率政策下限的政策,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5%和25%。

四、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4.将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2.85%,第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3.325%;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房、二手房首付;支持住房公积金“即取即贷”;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限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灵活就业人员补足6个月公积金后即可申请贷款;分阶段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五、全面推行“质押转让”

5.提供便捷的二手房抵押过户登记服务。支持跨银行“以贷代还”,探索“以贷代还”业务全流程网上审批。

六、加强优质教育资源配置

6.鼓励企业兴建学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如项目建设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学额合计超过自身需要,超出部分可与当地协商后从相应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中扣除。扣除建设费后仍有剩余的学额,由当地协商处理。新建项目预售前,当地将明确配套学校。

7.丰富多元化产品供给

7.支持四代住房、避暑别墅、养生地产等改善性住房发展。二层及以上阳台房不计入容积率,在景观、区位条件较好的城市郊区,住宅项目容积率可低于1.0;在交通、配套条件较好的区域,住宅项目建筑密度可高于43%。大容量公交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新建商住项目,公益性配套设施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停车位可按住宅用地每户0.7个、商业用地每300平方米1个设置。

8.促进现有商品房销售

8.鼓励按照“按需购买”原则购买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加快清理尚未竣工和交付使用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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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持现有非住宅建筑通过向当地政府申请整栋或相对独立的部分改造为酒店式办公、服务式公寓等新型业态。

10.鼓励利用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发展科研、养老、文化等产业,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土地使用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支持政策,过渡期后按新用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11.支持企业购买现有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

九、推动项目风险缓解

12、通过不计入公益性建设配套设施、取消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措施,采取“一项目一策”方式推动风险化解,地方政府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监管、封闭运行,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10.推动存量土地处置

13.支持2023年8月3日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依法申请调整使用性质。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登记、出让制度。建立城市协调机制,解决土地出让合同矛盾纠纷。支持按出让金比例分摊土地出让价款相关手续。支持依法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引入合作方。

11. 落实“白名单”政策

14.对符合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的“白名单”项目,协调商业银行优化贷款审批、发放流程;及时动态调整“白名单”项目中商品住宅预售申报价格,精准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合理确定重点资金监管额度,加大预售监管资金支出范围,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12.降低企业开发成本

15.本文件试行期间,对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新上马商住项目,取消建设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对新上马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一年。对未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中的教育配套费予以补缴。设施建设代缴资金允许缓缴一年。

16、暂停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17号)中关于装配式建筑占比的要求,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装配式建筑占比为40%。装配式建筑外墙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计算,给予装配式建筑规划地上建筑面积3%的奖励,单个地块最高奖励5000平方米。奖励建筑面积原则上只能用于该地块的装配式建筑。

17.调整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计提标准。各区、开发区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675元/平方米计提专项资金;清镇市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337元/平方米计提专项资金;修文县、西峰县、开阳县执行原计提标准。

18.对符合2023年12月发布的《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新建商业、住宅项目,如采用资本金方式建设教育设施,则建设所用资本金数额按平均家庭人口2.7人计算。

19.经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建筑规模40万平方米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的居住社区项目,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20、商住项目需要建设学校、道路等设施的,应当将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办理相关证照时予以注明。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公积金政策适用期限以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为准。其他出台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贵安新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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