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区1公开招聘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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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19人
招聘岗位
包头市东河区公益事业工作者
招聘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拟在东河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计划
东河区拟招聘公益岗位19个。
二、招生对象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要求的东河区常住人口。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并已登记失业的以下六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40周岁及以上、男性50周岁及以上,在常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家庭中所有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成员均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投资活动。城镇居民家庭收入。
(四)失地农牧民。指土地被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地的农牧民,女性年龄在40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上。征地补偿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的人员不在本类范围内。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女性年龄35岁以上,男性年龄45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失学两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愿意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奉献精神,能够胜任基层工作;
(五)具有适合任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违纪记录;
(七)已领取或正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岗位名称、岗位编号及工作内容
(1)东河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管理员
空缺数目:2。
岗位职责:协助做好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工作地点:东河区网信管理局。
(二)南格东街道基层社保帮扶
空缺人数:7人。
岗位职责:协助办理社保、就业等事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工作地点:南格东街道
(三)杨各群街道社区网格员
需要填补的职位数量:10。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了解掌握网格内人口、家庭、单位基本情况,配合做好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治安等各项工作,负责网格居民与社区的信息通报和情况报告,及时收集民意,反映居民诉求和愿望;协助管理网格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组织带领网格居民配合社区做好其他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工作地点:杨各镇街道
五、劳动报酬
公益岗位劳动报酬为每月1980元(含个人社保部分),社保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社保缴费部分从劳动报酬中扣除。
6. 招聘流程
1. 公告
公告将通过“智享东河”、“网通东河”、“南七东街”、“魅力新北梁”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27日
3.报名地点:
(1)南格东街道基层社保助理
地址:南阁东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咨询热线:0472-4159382
(2)杨各群街道社区网格员
地址:杨各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咨询热线:0472-6215697
(3)东河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管理员
地址: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号窗口
咨询热线:0472-6180052/4388212
4.申请信息: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照片3张,同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要求:
(一)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2)残疾人须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被征地农牧民须提供其土地已被全部征收的证明;
(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长期失业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资格审查
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当到居住地社区、街道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经认定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登记资格。
(三)面试
当报考人数超过招收人数时,将进行面试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测试,两项成绩各占总成绩(100分)的50%,最终根据两项成绩总和,从高到低确定应聘人员,不进行替换。
七、宣传招募
面试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职享东河”“网讯东河”“南峨东街道”“魅力新北梁”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用人单位与在职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并安排在职人员到岗工作。
八、服务期限及日常管理
担任公益性职务的,服务期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公益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管理,用人单位每年对公益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年签订一次服务协议,考核合格者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协议。
九、退出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时报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停止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已经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届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年满或者死亡;无法继续正常工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公益人员因身体状况、进修、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可离岗、终止服务资格。公益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擅自离岗、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视情节取消服务资格,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终止福利待遇,并报上级备案。
10.相关要求
(一)报名、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法退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
(二)公益岗位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三)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职责,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当落实用人管理主体责任。对不按时到岗、不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的,取消公益性岗位任职资格。对已经取得公益性岗位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来源|包头新闻网
编辑 | 惠小兔
校对 | 何小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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