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
近日,海报新闻记者在济南租房市场调研发现,多家租房中介已明确表示,不会为50岁以上的租客提供住房共享服务。部分中介还要求对年龄较大的租客进行单独的审批和管理,但这些都需要房东和其他租客协商。(海报新闻8月28日讯)
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庞大,截至2022年,中国50岁以上人口约4.87亿,占总人口三分之一以上。数据显示,随着首购年龄推迟,50岁以上老年租房群体占比接近10%。这意味着在租房市场,中老年群体不容忽视,将如此庞大的群体排除在共享租房市场之外,既不合理,也不人性化。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租房市场的运行逻辑往往受到供求、成本控制、风险规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中介机构可能出于市场风险的考虑,对老年租客设置门槛,比如担心老年租客的健康状况、经济稳定性、生活习惯等,从而增加管理难度和潜在的成本负担。但这种基于年龄的歧视性做法无疑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从社会包容性角度看,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应该尊重和接纳不同年龄、不同背景的个体。住房作为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其获得不应受到年龄等无关因素的限制。老年租房者也有选择适合自己的居住环境的权利,他们的需求应该得到市场的尊重和满足。因此,租房中介机构对老年租房者的歧视性做法,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侵犯,也是对社会包容性的破坏。
住房共享中对50岁以上人群的歧视,体现了我们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中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加,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生活中的尊重和温暖,是我们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认为所有租房中介都歧视老年租房者。事实上,尽管一些中介对老年租房者设立了单独的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但这也可能是出于市场监管和租房者权益保护的考虑。关键是这种审批和管理应该公平、透明、合理,而不是建立在无端的歧视和偏见之上。
租赁住房不应存在年龄歧视。相关部门应加强租赁市场的监管,制定更加明确、更加公平的租赁政策,保障所有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租赁机构的监督和指导,鼓励其摒弃歧视性做法,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服务好每一位租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