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零件造假!报废汽车回流市场!这笔“黑生意”,隐患巨大→

时间:2024-08-29 阅读:137 评论:0 作者:admin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证制度,未经资质认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然而《财经调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市场上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小作坊”违规经营,不仅公然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还买卖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发动机、转向器、变速箱、前后桥、车架),有的小作坊甚至将报废汽车整车出售。

非法拆解、变造、贩卖报废汽车零部件

不合格“小作坊”公然入驻工业园区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位于苏鲁三县交界处,公开信息显示,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定位是打造集汽车拆解、再制造、研发、配送为一体的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

在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记者找一位商家购买二手福田康明斯460发动机,很快,商家给记者报价2019款1.7万元,2020款1.8万元。然而,这些商品均为“拆车件”,所谓“拆车件”,是指直接从车辆上拆下来的零件,在我国,主要来源是事故车、报废车。

当记者表示想多看几家店的时候,商家赶紧给记者发来信息,好心提醒记者,在这个园区买二手汽车配件,特别是“五大总成”,一定要看车身号,避免上当受骗,也不要看品牌,有假货。

果然,记者询问另一家商家时,同品牌规格、同年份的配件价格要低2500元,2020款的仅售15500元。

商家告诉记者,每台发动机上,除了缸体上的铭牌,皮带轮、传感器、发动机电脑等配件上都会有对应的生产年份。为了更好地销售这些从报废车上拆下来的发动机,他可以在机器上修改这些关键的核心身份信息。说着,他向记者展示了一台改了年份的发动机。

该商家称,遇到懂行的买家前来购买,他一般会如实告知哪些机器被“改动过”,但这些被改动过的机器主要卖给不懂行的买家,或者提供给“黄牛”在网上销售。

商家坦言,在该园区购买二手汽车配件,都会现场试机,买完就走,至于售后保修承诺,大多只是“空话”。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格,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的存储、拆解场所、拆解设备、设施和拆解操作规范;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记者走访了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几家销售报废汽车配件的商家,他们提供的经营资质均显示为个体工商户,并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要求的资质和生产加工条件,但却暗中从事报废汽车拆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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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园区看到,拆除过程中没有采取妥善的环保措施,废气直接排向空气中,各种油污随处流淌。随着运输车辆的进出,整个园区的地面上铺上了一层厚厚的油污,一直延伸到园外的马路上。

记者目睹非法拆解报废车辆

整个切割、仿冒、发货过程仅用三小时完成

在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记者问一商家要购买一台日期、配件都没有改变的二手福田康明斯460发动机,商家很快就从自己的供销渠道里找到了一台。

这辆GTL欧曼挂车采用的是福田康明斯460发动机,所谓的调动,并不是二手发动机,而是报废车。

该商家展示的经营信息为个体经营,显然没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相关资质。但即便如此,该商家不仅在本地经营,还有专人负责在外地收车、收配件,再运回桃林镇销售。只要谈妥价格,他们可以直接把车拖回本地,现场试驾,现场切割需要的配件。

几天后,这位商人领着记者来到距离东海循环经济产业园不到2公里的桃林镇桃北村2组一户农民家中。进入院内,记者惊讶地发现,在这片用围栏围起来的、没有任何废气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施的空地上,工人们正在现场切割一辆大型报废卡车。

一位师傅还告诉记者,除了发动机、变速箱之外,前后桥、水箱、车架等都可以卖,不过不是按单个零件的价格,而是按吨计算。

该农家院没有专业设备,也没有任何环保措施,作业过程中,偶尔会有明火在架子上燃烧。

就这样,从记者进入院子,到一辆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和变速箱被整体切开拆除,只用了不到半个小时。

商家还告诉记者,如果对发动机号码有顾虑,可以更改发动机号码。于是,记者跟随商家回到了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看到工人们在2017年生产的发动机上刻上了全新的发动机号码。就这样,原来的460型发动机变成了510型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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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场发动机切割、现场检测、运回工业园区到现场编号发货,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三个小时,一台违章汽车发动机就诞生了。

在东海循环经济产业园,随处可见“严禁不法分子借园区名义非法买卖‘五大总成’”的横幅。然而,这些无资质的商家却明目张胆地拆解、出售“五大总成”。他们为何如此有恃无恐?一位卖家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没价值的报废汽车将被拆解,有价值的汽车将被整体出售

报废汽车再次上路存在巨大安全风险

东海县桃林镇一位商家告诉记者,自己是卖报废车辆的,货源稳定,眼前的车辆来自浙江宁波某物流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大型客、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禁止买卖报废机动车,除非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将报废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一位商家告诉记者,他手上存的报废车大多是淘汰的物流或者工程车,对于这些注销登记的报废车,车况差的会自行拆解,车况好的则会整车出售,继续上路行驶。

非法拆解、贩卖报废汽车行为屡禁不止

记者在报道情况时被“推卸责任”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记者将调查中发现的各类乱象反映给了东海县商务局,但商务局表示没有执法权,如遇到违法销售“五大总成”的情况,将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了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就这样,记者提出的问题在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之间来回传递,那么当地政府对于行业乱象的态度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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