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如何合法转让?要满足这几个条件!

时间:2024-08-25 阅读:145 评论:0 作者:admin

在农村,村组织成员可以依法分配到一块宅基地,让他们用它建造自己的房屋。为了规范、合理地利用每一寸土地,国家近年来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那么,农村宅基地流转合法性如何?2023年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流转怎样才算合法?

01

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需要相关审批程序

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因买卖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

实践中,部分地区房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在房屋、土地管理方面脱节,有的当事人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只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不办理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变更,使土地管理部门工作陷入被动;有的当事人在出售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也不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或宅基地变更登记。严格来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02

受让方资格应受到限制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质必然导致权利人身份的特定性和权利取得的有限性。权利人应当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成员的直系亲属或者其他特定身份。原权利人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因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可以依法转让。

但对宅基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有所限制,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流转,因为一旦流转到城镇居民或者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下,受让人就不再符合法定条件,除非在流转时,受让人已将户口迁到乡镇或者村,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03

移交后仍按“一户一房”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宅基地实行“一户一房”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屋时,也必须符合宅基地标准的限制。

征收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时,应当在土地登记卡、土地证上注明超过标准的部分。今后分户建房或者对现有房屋拆迁、改建、重建,或者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建时,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出部分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实践中也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超出部分,并对复垦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的做法。

宅基地流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01

宅基地转让后,转让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户户有住处”是农村宅基地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流转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流转土地的农户必须有住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后不能向村集体索要土地。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将房屋出售、出租、赠与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能够合法流转的房屋,一般都是宅基地上的闲置房屋,或者因继承等历史原因形成的合法的“一户多房”。农户如果将自己唯一居住的房屋流转出去,就不能再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了。

02

转让的财产必须是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

违章建筑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无法合法交易。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合法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登记表、个人房屋用地批准书等权属证明,并符合当地乡村规划,不存在违法用地。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如需转让,应先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否则双方均会面临法律风险。

03

宅基地流转须经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同意

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无偿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必须经村集体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不得在村民之间私自买卖。

04

宅基地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一些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县区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县域内跨村镇流转,但除特殊规定外,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只能在本村范围内流转,不能流转给非农业户籍城镇居民。

05

受让方必须遵守“一户一房”原则

宅基地上房屋的受让人也必须遵守“一户一房”的法律原则,或者符合单独建房标准但尚未批准新建宅基地的。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如受让人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不得再接受他人宅基地的转让。

对于符合转让条件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基于双方同意的原则,一般可参照以下程序办理转让:

01

宅基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向村集体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02

村委会对流转双方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村集体或村委会将申请流转双方的有关情况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区管委会审核。

03

各乡镇政府、区管委会接到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对宅基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少于5日。

04

签订移交协议。经乡镇政府、区管委会批准后,移交双方签订协议。

05

变更登记。受让人应当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要求,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链接: http://01280.cn/2024/08/2677/ 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区 交流一下吧!

共有0条评论来说两句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