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及招工费用补贴政策解读
社会保障补贴
申请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为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就业福利岗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应当招收毕业当年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期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超过5年,其他人员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
1.《青川县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2.《青川县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公示表》;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符合资助资格的人士名单;
5.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明》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发票。
注: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招聘费用补贴
补贴对象
以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等为参保单位。
申请条件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招收新增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增劳动力首次参加保险)。
新增劳动力是指16岁至24岁之间首次就业、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青年人、毕业当年或离校两年内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当年转业的军队人员。
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企业1000元招工成本补贴,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
执行时限
2024 年 5 月 8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申请方法
补贴采取“无需申请、即享即用”方式发放,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参保信息直接发放给企业。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由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线下申请,补贴发放到实际用工企业。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自行申请。
咨询热线
青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9-720868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39-720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