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这些群体就业并参保,社保补贴和招工成本补贴这样领→

时间:2024-08-24 阅读:145 评论:0 作者:admin

社保补贴及招工费用补贴政策解读

社会保障补贴

申请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为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就业福利岗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应当招收毕业当年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期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超过5年,其他人员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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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川县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2.《青川县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公示表》;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符合资助资格的人士名单;

5.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明》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发票。

注: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招聘费用补贴

补贴对象

以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等为参保单位。

申请条件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招收新增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增劳动力首次参加保险)。

新增劳动力是指16岁至24岁之间首次就业、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青年人、毕业当年或离校两年内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当年转业的军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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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企业1000元招工成本补贴,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

执行时限

2024 年 5 月 8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申请方法

补贴采取“无需申请、即享即用”方式发放,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参保信息直接发放给企业。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由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线下申请,补贴发放到实际用工企业。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自行申请。

咨询热线

青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9-720868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39-720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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