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谁管?买房遇维权问题求助12345热线,工单却“流浪”了22天...

时间:2024-08-24 阅读:144 评论:0 作者:admin

买房本该是件开心的事,但海口市民刘女士却为此苦恼不已。刘女士在位于南海大道的“五彩湾”项目中购买了一套全装修房。2018年1月房屋交付时,刘女士因墙体渗水、门框泡水等问题拒绝验收,直到2019年5月房屋才修复完毕。当刘女士去物业办理房屋验收手续时,被告知必须先交纳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的物业管理费,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刘女士对此表示不能接受,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自己无法入住,维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但开发商海南中豪威尔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豪威尔置业有限公司)却拒绝承担物业管理费。为此,刘女士拨打了12345热线进行投诉。没想到,她投诉生成的工单在海口市、澄迈县多个部门之间来回流转,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市民反映:买房遇到维权问题可拨打12345热线寻求帮助

刘女士:不交物业管理费就不能交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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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刘女士介绍,在接到中豪威尔房产公司的交接通知后,她和家人多次去查看房屋,发现房屋内墙多处渗水,门框受潮变形。她遂向中豪威尔房产公司反映,随后工人进屋维修,直到2019年5月份才全部修缮完毕。当月她办理交接手续时,却被小区物业告知,必须缴纳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5月份的物业费,如果不交,就无法办理交接手续。

房产公司:装修问题与交房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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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豪威尔房产公司回应称,刘女士反映的房屋墙面渗水等问题属于装修问题,并非房屋质量问题,公司在接到业主反馈后已进行整改修复。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此前已履行了告知业主的义务,于2018年1月办理了交房手续,即便业主未能到场交房,也已经满足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对于刘女士要求开发商免收装修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于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交房条件,开发商认为装修问题与交房没有必然联系,为此,开发商拒绝了刘女士的要求。

刘女士:装修不合格影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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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对此处理结果不服,她和家人发现房屋装修不达标,影响了居住条件和正常交房手续,导致自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房手续,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应由开发商承担。无奈之下,她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希望政府部门能帮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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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订单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循环”

5 月 24 日

刘女士拨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结果收到了短信回复,但政府部门并未出面干预。

6 月 5 日

刘女士再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此事,收到短信回复称案件已转交澄迈分局平台处理。

6 月 6 日

刘女士又收到省12345热线的短信,告知她案件已转交澄迈县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局处理。

6 月 11 日

刘女士再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此事,被短信告知案件已转交澄迈县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局处理。随后,澄迈县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局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投诉的是开发商,不是小区物业公司,应该由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

6 月 13 日

刘女士再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此事,却再次被短信告知案件已转交澄迈县房屋保障和物业管理局处理。

6 月 17 日

刘女士再次拨打12345热线举报此事,并获短信告知该案件已移送澄迈县市场监管局处理。

6 月 19 日

刘女士收到省12345热线的短信通知,称此事已转至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6 月 24 日

刘女士收到省12345热线的短信通知,称此事已转至澄迈分局平台处理。

省12345热线回复:不清楚项目在哪儿报建,需要基层部门核实。

6月24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就此事前往省12345热线采访。相关负责人告知,采访需经海南省政务中心同意,否则不予受理采访。随后,记者前往海南省政务中心递交了采访提纲,并确认次日将前往省12345热线采访。

6月25日,省12345热线对刘女士事件作出回应。刘女士5月24日曾拨打12345热线,但中途挂断电话,因此没有形成工作令。直到6月5日才形成正式工作令。

对于刘女士的投诉工单为何被转至各部门,省12345热线回应称,海南“五彩湾”项目位于海口秀英和澄迈古城之间,平台并不清楚该项目是在海口市还是澄迈县报建,因此需要基层部门核实。最终确定该项目是在澄迈报建。按照项目报建地管理原则,6月24日,该工单被转至澄迈分平台处理。

省12345热线介绍,接到群众来电后,如平台能及时解释告知信息,工作人员会告知现场完成;如不能现场完成,则形成工单下发至各分平台,再由平台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完成工作后再反馈给省12345热线,最后省12345热线会进行回访核实工单后才能完成,如最终回访不成功,则工单转交分平台处理。

省12345热线称,工单生成后七日内无人处理,系统自动督办;两日内无人处理,省12345热线将手动督办。刘女士的工单目前处于督办状态。

刘女士的工作订单是6月5日创建的。

截至 6 月 27 日

22天过去了

它还会在各部门之间流传吗?

以及刘女士提出的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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