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交所IPO直联已成上市最佳路径(附政策详解)

时间:2024-08-23 阅读:144 评论: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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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提出优化IPO和再融资监管安排,分阶段收紧IPO节奏。2023年9月1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高质量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稳健发展和改革创新,加快打造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战场”的体系化协同。2024年2月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促进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推出85条具体措施,大力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在此背景下,一些在沪深证券交易所IPO不顺利的公司纷纷转向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目前北交所出台的各项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以下四种路径在北交所上市:

路径一:基础层上市-创新层-北交所IPO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企业优先在基础层上市,再由新三板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时已连续上市一年的创新层企业,可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路径二:上市与进入创新层同步——北交所IPO

符合创新层要求的企业,上市的同时可直接进入创新层,经北交所上市委审核时,创新层企业已连续上市满一年的,可申请在北交所上市,此路径可省去基础层上市环节。

路径三:北交所与京东直联机制

通过北交所直连机制,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同时可接受北交所上市审核,但仍需满足新三板上市一年的要求(上市一年指北交所上市委审核时发行人已连续上市一年;退市前已连续上市一年的公司,二次上市后可直接申请在北交所上市)。

路径四:不在北交所上市IPO(政策尚未出台)

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不再通过新三板申请上市,直接在北交所上市。

北交所不挂牌直接IPO最早由《北京证券交易所高质量建设意见》提出,但相关具体规则尚未出台。根据目前情况及高层领导的更替,北交所直接IPO政策短期内或不会实施。在此情况下,旨在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高效上市通道的北交所直连机制成为众多希望进入A股资本市场的发行人的最佳选择。

直连机制

1.直连机制概念

所谓直连机制,就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对直连企业全链条审核、监管、服务进行集中管理,实现各业务环节无缝衔接,并支持直连企业上市一年后快速完成发行上市的IPO加速机制。

具体来看,北交所和新三板通过分解部门、设立专职部门、制定专项流程等方式,有效提升审计效率,实施内部审计监察流程再造,对直属公司审计、监察、服务等进行集中管理,尽可能降低不同业务部门、不同人员“各司其职”造成的内部沟通协调成本,在上市准入、持续督导、融资并购、发行上市等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对接、流程对接、信息对接。

2022年9月,北交所提出建立内部直审机制,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可申请直审机制,力争实现从上市到上市委会议“12+1”个月的审核周期。2022年11月,北交所对证券公司开展直审机制培训。2022年12月,北交所正式启动直审机制。2023年3月,北交所向证券公司发布《发行上市审核动态》(直联机制专刊),解答了6个关于直联机制的问题。

二、北交所直连机制与其他上市路径比较

直连机制是北交所基于与新三板融合发展的市场格局对内部审核监管流程的重构,不涉及业务规则和审核标准的调整。直连机制不是邀请制,不存在人为选择企业的问题,相关标准和流程在内部工作流程中有明确规定,并通过券商培训等方式向市场明确。另外,直连机制不是绿色通道,更不是推荐类,与一般审核程序不存在套利空间,不能通过一般审核程序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不能通过直连机制上市。

建立直通机制的初衷,是为了给优质公司打造一条更快捷、更清晰、更顺畅的上市路径。但随着2023年9月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高质量建设意见》的发布,北交所表示将“优化‘连续上市12个月’实施标准,明确发行条件中‘上市12个月’的计算依据为‘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时上市12个月’,已上市12个月的退市公司可经二次上市后直接申请在北交所上市”。这意味着,采用前述路径一、二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无需等到上市12个月后再向北交所提出申请,理论上从公司进入创新层之日起,即可向北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换言之,只要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充分、尽职调查到位,上市公司同样可以通过一般上市程序实现快速发行上市。

例如,未采用直连机制的九州风神,从新三板挂牌到北交所受理用时不到9个月,比采用直连机制的万达轴承用时短。但在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后,采用直连机制的企业审核速度还是快于未采用直连机制的企业。万达轴承从受理到问询仅用了11天,而九州风神则用了28天;万达轴承在北交所受理IPO后仅用了74天便顺利过会,而九州风神至今还未安排过会时间。

总体来说,直连机制相比路径一和路径二有以下优势:

(一)加快北京证券交易所IPO审核进程

直连机制缩短了北交所IPO审核周期,加快了北交所受理IPO后的审核速度。例如,万达轴承IPO在北交所受理后仅用了74天就顺利获北交所核准,在此期间审核中心仅发出一轮审核问询。这大大节省了企业上市的时间成本,减少了企业重复提交资料的工作,降低了上市成本。

(二)提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能性

直连机制下的审核监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环节监管要求,明确监管标准,原则上不因上市推荐与上市保荐人尽职调查标准存在差异而导致信息披露纠正受到处罚。此外,直连企业在上市期间将受到持续督导,有助于企业进一步规范发展,提高在北交所上市的可能性。

(三)有利于提高发行价格

申请直连机制的北交所IPO公司一般均为盈利能力强、成长性好、创新能力突出的优质公司,这相当于向市场发出了更为积极的信号,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发行的议价能力,也有助于吸引投资者,提升公司的市场活跃度。

直连机制适用条件

1. 对企业的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市场定位

充分体现服务国家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的导向,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相关服务业企业适用直连机制,不得为金融类、类金融类、房地产类企业,不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南》规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和淘汰落后行业,不得为学前教育、学科培训业务类企业。

(二)公司申请上市时已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四项上市财务标准之一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其市值和财务指标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最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两年的研发投入总额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4、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且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上市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行上市负面清单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发行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或者有欺诈发行、违法披露重大信息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机构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且尚未得出明确结论;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解决。

(四)有明确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计划

在申请上市前,我们已经与中介机构(券商、会所、律师事务所等)签署了发行上市服务协议,并计划在上市后18个月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中介机构要求

(一)中介机构执业情况

各中介机构确定发行上市项目签约负责人并作为签约人员开展上市保荐业务,其中至少一名保荐代表人具有2个以上IPO项目(含精选层)的保荐签约经验。

试点初期,鼓励主办券商推荐最近一年净利润3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低者)或上轮投后估值15亿元以上的企业申请直通机制。北交所将考虑市场环境变化、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相关指标。后续工作中,北交所将进一步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现有上市公司纳入直通通道的具体工作安排。

(二)上市期间中介机构团队稳定

不得变更任何中介机构或任何中介机构的两名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发生变化。

因为直联机制下审核速度较快,如果中介机构或者相关人员发生变化,部分申请材料需要重新制作、重新审核,保持中介机构的稳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申请效率,缩短审核周期。

(三)自觉接受并配合各项审计监察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在上市尽职调查方面,上市后一个月内制定尽职调查计划,每两个月报告进展情况,提交监管问题清单并督促及时整改;在文件准备方面,上市后每6个月、12个月提交一次招股说明书草稿,董事会会议后披露招股说明书草稿并提交备案文件草稿;在风险揭示方面,上市过程中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揭示上市不确定性风险,上市后应及时披露上市进展,如进展未达预期,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主承销商应揭示风险;在辅导督导方面,原则上应在上市后6个月内提交辅导备案申请。

直连机制申请流程

北交所直通机制,并不意味着对拟IPO企业降低审核要求、省略上市审核程序,而是提前为上市做更多准备。

公司申请在新三板上市前,需提供直通机制申请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草稿、公司应用直通机制的申请书、主承销商对直通机制适用性的核查确认意见、与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俱乐部、律师事务所等)签订的上市服务协议草稿等。

公司可在新三板上市的同时在北交所进行上市审核,但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时仍要求上市满一年。在上市一年期间,北交所可继续对招股说明书草案等文件进行审阅和沟通。上市申请期间及上市期间核实确认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进行公开问询。如存在相关依据,将减少问询次数,精简提问内容,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符合条件、通过直连机制在北交所申请IPO的企业,可以通过专门的部门申请上市,但仍需经过北交所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机构审核、上市委员会审议、报送证监会,并完成注册、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等一系列流程。

直连机制将北交所IPO阶段的工作转移到上市阶段,缩短了拟上市企业的审核周期。

1. 正式申报上市前

(一)主承销商原则上应至少在上市申请前一个月提交直连意向申请文件。

包括申请直连机制储备企业汇总表、申请直连机制企业情况说明等。主承销商应准确填写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收到意向文件后,将及时与项目组取得联系。

(二)主承销商原则上应至少在上市申请前2周提交前置沟通文件。

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应用直连机制申请书等上市申请文件草案、主承销商对应用直连机制的核查确认意见、中介机构(含证券公司、俱乐部、律师事务所)上市服务协议草案等。

前述意向申请及预沟通文件请发送至信息直报邮箱(zlxxbs@neeq.com.cn),正式申请上市前,相关文件无需签字或盖章。

2. 公司成功上市后

1、论证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证券公司在申请上市推荐论证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时,可以结合以下维度进行分析:

1、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是否包含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南》中。

2、公司所处子行业是否属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的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带星号的行业,表示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应属于该行业下的战略性新兴产品和服务的范围。

3、公司核心技术专利是否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表》的范围,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是否来自于相关技术的实际应用。

4、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是否属于信息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生物技术、互联网软件及服务、智能电子识别设备、应用软件、物联网技术及服务、新能源设备及服务、医疗健康设备、家庭娱乐软件、航空航天和国防、有线和卫星电视、系统软件、云计算和其他云服务、先进结构材料、互联网零售、高性能复合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前沿新材料等行业。

5、企业是否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制造业“单项冠军”奖等奖项。

6、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航天开发、氢能及储能等“十四五”规划或国家政策文件明确支持的行业,发行人是否处于相关行业的关键节点或核心环节。

此外,不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但在行业内具有显著领先地位、行业内技术实力一流、经营业绩优秀的优质企业,也可申请建立直连机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予以支持。

(二)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该怎么做?

主承销商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能力,增强上市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认知。

中介机构在持续督导和补充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上市后一个月内应制定补充尽职调查工作计划,并针对后续补充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尽早制定规范的方案。审核部门将定期与保荐人沟通尽职调查进展情况。

主承销商在开展上市尽职调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股权清晰、实际控制人确定、资质齐全、资产权属清晰、环保合规、特殊投资条款、重大诉讼或仲裁等监管问题,避免相关问题成为公司后续发行上市的障碍。对于金融监管问题,主承销商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承销商推荐业务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上市审核业务规则申请指南第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尽量避免上市后出现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的大规模纠错。

2.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上市时需要规范的问题,确保今后符合北交所相关上市要求。

3、履行持续督导与日常信息披露职责。

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规,避免出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指导企业结合日常经营情况和上市、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股权分布。

4.指导企业做好上市准备。

(一)及时启动上市辅导工作。

(二)及时启动非公开发行工作和申请层级调整,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对发行对象进行彻底核查,避免出现代持等违规行为。

(3)关注公司交易及股东变动情况,做好不当投资调查的准备。

取消直连机制

北京新三板在推行直连机制中,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的权利,建立了不影响企业上市后融资发展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企业进入直连机制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动申请退出直连机制。

1、上市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事项;

2、预计18个月内不会提交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3.对资本市场发展路径有其他考虑;

4.中介机构发生变更或者中介机构双方项目负责人均发生变更。

退出直连机制的公司后续如能满足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一般流程申请公开发行上市,北交所将按照一般企业上市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概括

作为北交所“企业强市战略”的重要抓手之一,北交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22年12月推出直连机制,旨在推动企业上市一年后快速上市的目标,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上市融资,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但该机制的推出只是为了加快企业IPO进程,而非降低拟上市企业的审核要求或省略上市审核程序,而是把更多的上市准备工作放在了前面。

根据统计数据,有46家公司通过直接连接机制在新的第三板上上市,而46家公司在过去一年中,这46家公司的净利润中位数超过了北京公司的整体质量,而北京的质量却更好,北京的质量越来越高同时,它在改善新第三板的市场结构并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方面形成了演示和驱动作用。

过去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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